株洲公积金提取时限:
合同备案之日起2年内,或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1年内。
提取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相关拓展:
一、提取额度
本人和共有产权人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实际首付的发票金额,且与贷款本金之和不得超过总房价;
二、提取资料( 原件 )
1.本人身份证;
2.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签署《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综合授权和承诺书》;
3.已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
4.税务部门统一制式的购房款发票(首付款20%辟翱上);
5.本人工、农、中、建、交通、邮政储蓄任一银行I类借记卡(已办理借记卡关联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免提供)。
文章来源:
艾奇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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