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公积金建造住房贷款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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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公积金建造住房贷款操作指南

1、办理地点:

乐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3、办理时限:现场核验评估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4、办理条件:

1.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属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2.应在达到主体封顶或工程竣工要求后 6 个月内申请;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 18 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

4.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状态;

5.申请当月与最近缴至月份的间隔时间不超过 3 个月;

6.住房在国有土地上且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

7.提供价值不低于贷款金额 1.5 倍的住房进行房屋抵押;

8.《乐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5、办理材料:

①身份证件;

②户籍材料;

③婚姻关系材料(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生效的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④《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⑤县(市、区)以上的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图纸;

⑦具有资质的房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说明:

1.异地公积金缴存户由申请人提供经房管部门确认的房屋信息记录、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及最近 6 个月缴存明细;

2.产权其他共有人中有未成年人的(年满 18 周岁后,需确认其监护人办理的抵押手续),应提供同意贷款及抵押的公证书;贷款金额以借款人所占房屋份额核算。

6、办理流程:

借款人申请 → 中心现场核验 → 评估机构评估 → 中心审批 → 银行签订借款及抵押合同 → 借款人办理抵押→ 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