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购买拆迁安置房可以使用公积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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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购买拆迁安置房的,可以在拆迁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通过“手机公积金App”或者“长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提取公积金。

申请条件

1、拆迁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

2、购房人配偶申请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购房人身份证;

3,通过公积金中心业务柜台申请的,另需提供提取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I类卡)。

申请材料

1,自签订之日起五年内的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应有安置房屋的具体信息)或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的《不动产权证书》;

2,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3,提取人身份证(免提交);

4,本人银行卡(一类卡);

申请方式

线上线上(手机公积金app)/线下申请(公积金中心业务柜台);

【咨询电话】0355-12329;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受理窗口】长治市公共服务大厅一楼;

【交通指引】公交:1,5,15路政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