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无房租房提取额度由原来的15000元/年/人调整至24000元/年/人,自然年度内每人可按需提取两次。
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租住商品住房
1、租住商品住房提取,职工应在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取得无房证明之日起申请,距上次提取满一年方可再次申请提取。无房证明有效期两个月;
2、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次月起,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3、未婚单身需上传承诺书,承诺书从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并签字按手印;
二,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职工应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签订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协议)之日起申请,距上次提取满一年方可再次申请;
2、提取金额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公积金申请材料
一,租住商品住房
1,提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在长治市潞州区、高新区的,提供其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单页、结婚证(离异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丧偶未再婚的提供丧偶证明材料,未婚单身的提供未婚单身声明书);
2,提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在长治市潞州区、高新区以外县区的,提供其身份证、其工作单位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近2个月内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无房证明不显示夫妻关系的,另需提供结婚证、申请人配偶身份证),离异未再婚的另需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丧偶未再婚的另需提供丧偶证明材料,未婚单身的另需提供未婚单身声明书;
3,通过公积金中心业务柜台申请的,另需提供提取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I类卡)。
二,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公共租赁住房批准手续;
2,房屋租赁合同;
3,租金缴纳凭证;
4,租房人配偶申请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租房人身份证;通过公积金中心业务柜台申请的,另需提供提取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I类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