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汇总
1,购买商品住房;
2,购买公有住房;
3,购买商品住房;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5,购买商品住房
6,离休、退休;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8,出境定居;
9,港、澳、台同胞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
10,偿还住房商业贷款;
11,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12,结清本地住房公积金款;
13,租住商品住房;
14,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5,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6,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并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17,灵活就业人员销户;
18,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详情
【咨询电话】0355-12329;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受理窗口】长治市公共服务大厅一楼;
【交通指引】公交:1、5、15路。
相关阅读:。
文章来源:
艾奇保险网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3467321@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如已特别标注为本站原创文章的,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