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商品房购买公积金提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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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购买商品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咨询电话】0355-12329;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受理窗口】长治市公共服务大厅一楼;

【交通指引】公交:1、5、15路;

公积金提取条件

1,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每年限提一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提取业务需本人办理,配偶办理的则需要提供配偶身份证、银行卡和夫妻关系证明,单位专管员办理则另外提供单位专管员身份证;

3,如果备案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法在官网或去函核实,提取不受理;

4,住房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提取人公积金账户应无冻结或有异地转入情况。若有异地转入,应满六个月后方可办理提取。

提取申报材料

1,自签订之日起五年内的已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的《不动产权证书》;

注:以《不动产权证书》提取的,需提供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增值税发票;

2,购房人配偶申请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购房人身份证;

3,备案购房合同手机APP提取上传购房合同地址页和房屋总价款等主要信息即可;

4,身份证原件;

5,本人银行卡(一类卡);

材料规格:原件1份(纸质版/电子版);

提取方式:手机公积金app线上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