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租房提取公积金指南
一、办理条件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2、职工应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签订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协议)之日起申请,距上次提取满一年方可再次申请
二、办理材料
1、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公共租赁住房批准手续
2、房屋租赁合同
3、租金缴纳凭证
4、租房人配偶申请提取时,需提供结婚证、租房人身份证
5、通过公积金中心业务柜台申请的,另需提供提取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I类卡)
三、办理地点及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长治市公共服务大厅一楼
四、咨询电话
0355-12329
文章来源:
艾奇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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