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六枝特区200余名被辞退的民办教师的养老保险何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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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是来自六枝特区原各辖区乡村小学被政府强行解聘的200余名“人民教师”,现将我们的不幸遭遇反映如下:

  30年前,我们凭着对党和人民无限的忠诚以及对组织的无条件现任,到教育第一线---乡村小学从事教学工作,历经风雨、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为六枝特区的教育事业发展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把宝贵的青春年华奉献给了祖国的教育事业。然而,当我们中绝大多数老师已步入风烛残年的时候(平均年龄60岁以上,部分老师已经70岁高龄),不仅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养老保障,而且还遭遇到六枝特区政府无数次的推诿、拖延和欺骗,甚至对我们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使我们失去了“人民教师”的尊严。让我们欲哭无泪,几近崩溃,陷入无尽的悲痛和绝望之中。

  我们中绝大多数都是经过了1982年教师资格整顿,1986年参加统一考试过教材关,1992年教师队伍整顿都分别取得了《教师资格任用证》的教师,大多数都取得了《贵州省教师专业合格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我们在工作期间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初期,拿到的工资非常低,工作环境非常艰辛,有时候连养家糊口都不够,可是,我们没有一句怨言,任然坚持在人民教育的讲台,默默无闻的作出无私的奉献,可谓“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

  按照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教人1992.41号)规定:对辞退的民办教师,由当地政府协调做好善后工作,尽量推荐他们到乡镇企业单位工作,对年老病残的离职民办教师,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使终身从事教育事业的民办教师老有所养,安度晚年。

  同时,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落实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政策自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证2016.42号)和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原民办代课教师和代课人员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黔教人发2016.21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请各地高度重视,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全面妥善解决好原民办代课教师问题,依法保障广大教师合法权益。贵州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州市县教育局认真落实省政府2011年8月28日会议精神,统筹考虑妥善解决在岗代课教师和被辞退原民办代课教师和代课人员问题情况,出台相关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情况,在“十三五”期间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然而,六枝特区人民政府、特区教育局直到现在对我们被辞退的民办代课教师养老保险问题采取置之不理的,公然对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和贵州省人民政府2011年8月28日会议精神以及贵州省教育厅文件精神。

  刚刚召开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现在,我们六枝特区200余位民办教师连最基本的养老保障都没有,每天惶惶不可终日。我们的不幸遭遇,渴望得到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等领导的高度关注,督促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参照贵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标准,妥善解决我们的养老保险问题,让我们的晚年生活得到应有的保障。不胜感激!

  倾诉人 戴绍荣15186956002、陆永鸿15372821489、刘发权15308519019、陈龙美13639198740、邱广隆18885849193。

  2019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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