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王某骗姐姐与朋友结婚登记后,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险和交通意外险,之后王某将林某杀害,伪造车祸现场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在保险公司怀疑有问题不予理赔后,王某又让姐姐向法院起诉索赔,结果在法院附近被警方抓获。1月7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王某犯故意杀人罪、保险诈骗罪,决定对其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骗朋友与姐姐假结婚买保险后将其杀死
今年33岁的王某是初中文化。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月,王某骗其姐姐与被害人林某结婚登记,次日王某分别在中英、中意人寿保险公司辽宁分公司各投保一份重大疾病险,之后又在中英人寿保险公司辽宁分公司为其投保一份重大疾病险和交通意外伤害险,保费均由王某缴纳。投保成功后,中英、中意保险公司回访电话均由王某接听反馈。
2017年5月,王某以“承包工程”名义将林某骗至兴城市,后将其杀害。之后,王某将林某尸体藏匿至车内,由王某驾车向建昌县方向行驶寻找伪造车祸现场,当行驶至建昌县,王某将车开至沟里,并将尸体放置于驾驶座位上以伪造单方责任交通事故。
事后王某从林某家属处骗取火化证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理赔材料向某英、中意两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后王某让姐姐向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以中英、中意两家公司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给付保险金170万元、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给付保险金50万元,总计220万元。法院第一次开庭后,王某在该法院附近被建昌县公安局抓获。
经鉴定,林某2符合外力作用于头面部,致鼻骨、右颧骨粉碎性骨折,导致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
保险公司对死者死因存疑未赔偿
保险公司负责保险理赔调查工作的工作人员说,林某是公司的客户,2017年1月在公司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5月份下旬时候,有一个自称姓王的男子给公司打电话称林某因交通事故死亡,要公司理赔。2017年6月,他们赶到建昌县公安局交通大队了解林某的交通事故,他们对林某的死因存有怀疑,至今没有理赔。林某在公司购买保险的投保人是林某,但他们不确定具体投保人是否是林某,所以调取了当时投保时的电话回访录音,发现给公司打电话索赔的人的语音和投保人回访电话语音极其相似,所以他们怀疑投保的人不是林某本人。受益人是他妻子,但据后期调查,林某母亲称不知道林某已经结婚,更不认识林某所谓的妻子,林某还购买了多份高额保险,他们与别的保险公司的员工联系发现,林某所购买的保险投保人很有可能不是林某本人。
王某的姐姐称,她与林某结婚的事不属实,两人是假结婚,林某死亡前两人也没联系过,弟弟王某对他说如果与林某结婚就可以变成沈阳户口,还能给她找工作,她就同意了。她与林某没有在一起生活过,都不认识林某,只是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见过一面,没有对方联系方式,平时也没听王某说过这个人,登记之后没见过面。
数罪并罚 被判死缓
庭审中,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保险诈骗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对指控的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异议。他辩称,自己没有故意杀害林某,只是和他发生冲突,推了林某一下,林某倒下磕到茶几上死亡的。他的辩护律师认为,根据《尸检报告》的死亡原因,可以推导王某的行为力度较大,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其在实施完加害行为后,积极抢救,对林某的死亡结果不是希望也不是放任,应认定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王某称,从2017年1月份,他通过别人介绍林某购买保险,让姐姐与林某结婚,又让姐姐成为受益人,到杀害林某,伪造交通事故,最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整个一系列过程不是他事先预谋的。他伪造交通事故是为了处理林某尸体,逃避法律追究,以姐姐名义向两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目的是为了骗取保险金。他找律师咨询理赔事宜,对方说两年不理赔,就过诉讼时效,他就让姐姐向法院提起诉讼,他内心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骗保,在网上查询骗保后果,但是他心存侥幸,还是想继续骗保诉讼。
法院认为,王某为了骗取保险金,杀害被保险人,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被保险人死亡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制造虚假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骗取保险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应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鉴于王某所犯保险诈骗罪系未遂,依法对其所犯保险诈骗罪予以减轻处罚。
法院一审以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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