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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重疾险早已不是“单纯”的重疾险。一个重疾险里面可能会涵盖多项保险责任:重疾、中症、轻症、身故、豁免等等,这些保险责任之间也存在着复杂的联系。想要看懂一篇重疾险的条款对于普通人着实不易。
今天好哥就教你如何通过简单的五步即可看懂重疾险条款。
内容简介
一、基础知识储备
二、认知重疾险条款框架
三、看清保障责任
四、读懂免责条款
五、识别疾病种类及赔付条件
一、基础知识储备
首先你必须了解几个专业的保险术语,下面介绍几个朋友常问到的:
▼等待期
保单生效之后在等待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设置等待期的作用是为了防止客户带病投保,增加保险公司的理赔成本。除了意外险没有等待期,别的人身险都有等待期的要求。不过应注意两点:
1)因意外导致的保险事故没有等待期的要求,保单生效了就可以得到理赔,如因为意外导致双目失明;
2)一般的重疾险和寿险等待期在90天、180天,医疗险在30天、60天不等,等待期越短越好,但这不是衡量一个产品好坏的重要指标。
▼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
什么样的医院可以理赔,是朋友常问到的。现在很少有重疾险指定专门的医院了,都是要求国内二级及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
通常县、区、市级的医院都是二级及以上的医院,但也需要确认是否属于公立医院。支付宝的好医保拒赔案例就是因为客户去非公立医院的武汉亚洲心脏医院就医而引起。
▼豁免
关于豁免责任好哥在《你真的了解”保费豁免“吗?》一文里详细介绍过,此文只做简单说明:投保人或被保人发生了部分保险事故(如重疾、轻症、中症、身故、全残)可以免交后续保费,保单依然有效,后续发生了保险事故依然可以理赔。
当投保人或被保人遭遇风险后,可能会面临无力承担保费的处境,豁免的存在即解决了这一问题,让保险更保险。
▼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一般只在退保或者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时用到。退保拿的钱就等于现金价值的额度。
那么现金价值到底有多少?和保费有关系吗?
想要了解具体的现金价值有多少,只能通过保险公司给出的测算工具进行试算。好哥在之前的《返还?消费?哪种重疾险更合适?》里面具体的测算了康乐C和康乐B两款重疾险的现金价值趋势图:
大多数重疾险前35年的现金价值都是低于所交保费的,刚交保费那几年就更低了。
也不要特意纠结现金价值的问题,这个只在退保、保单分红和保单贷款中用到。正常情况下,真的用不上,了解即可~
▼中症、轻症
这两个词都是保险公司自己发明的词,可以把这些病看作重疾的前期或者比相应重疾轻微一点的疾病。同一款保险中,这三类症状的理赔条件的严苛性和赔付比例高低如下:
重疾>中症>轻症
▼原位癌
来看看官方定义:恶性细胞局限于上皮内尚未穿破基底膜浸润周围正常组织的癌细胞新生物。
简而言之,原位癌属于恶性肿瘤的一种,但是它的恶性细胞尚未进行转移影响周围组织。好比表面发霉的橘子,拨开了里面是正常的,不影响食用。
如果恶性肿瘤在原位癌阶段被发现,直接切除即可,不需化疗,也可以完全治愈,而且费用也比较便宜,通常医保就可直接覆盖。因此重疾险都会将原位癌纳入轻症内。
除了上面说到的一些内容,推荐大家看一下首个保险行业国家标准《保险术语(GB/T 36687-2018)》,加深对条款的理解。二维码自取:
二、认知重疾险条款框架
虽然各类保险产品条款纷繁复杂,但是离不开基本的结构框架,如下
在重疾的保险条款内,大部分的内容都是由保险法和相关监管文件规定的,各家保险公司条款基本一致,真正有差别的只有下面三条:
1)保障责任
2)免责条款
8)疾病定义和赔付条件
剩下的6项内容也很重要,之前在《如何看懂保险条款—总篇》已介绍过,此处不赘,有兴趣的可以阅读一下。
下面具体介绍下,应该如何看这些内容。
三、看清保障责任
对于每一条保障责任,都可以将他们一分为三,分别是:
①什么情况下可以理赔
②如何赔(或赔多少)
③赔付后合同效力如何变化
下面以康惠保旗舰版的保障责任举例:
1.3.2.1 重大疾病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首次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100种),②我们按重大疾病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③本合同效力终止。
1.3.3.4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①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后,②我们将豁免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确诊日后余下各期的保险费,③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都是按照上文所述的结构进行解释的,理清这个思路看保障责任轻松很多。另外保障责任里面常有一些标红加粗的内容,如: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轻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本合同中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与“重大疾病保险金”二者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则另一保险金将不再给付。
这些内容阐明了不同保障责任之间的关联,同样需要我们重点关注。
四、读懂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即哪些情况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免责条款按照产生依据可以分为两种,一种为法定免责,其制定根据源于《保险法》等相关法律,如免责条款的前三条: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这类免责条款都能在保险法第43、44、45条找到。
法定免责条款无论是否被保险合同所引用,投保人、被保人都不得违反,一旦违反,将得不到理赔。
另一种为约定免责。约定免责属于保险公司制定,各个产品均存在差异。因此也需要我们格外认真阅读。如在康惠保旗舰版的条款中,酒后驾驶、遗传病、感染艾滋病之类的属于约定免责条款。
另外除了列出来的免责条款,还有一些未如实告知、等待期内出险、合同效力中止、不符合疾病赔付条件之类的情形也属于免责范围内。
五、识别疾病种类和赔付条件
重疾险保障的是疾病,因此疾病的种类和赔付条件无疑很重要。
关于重疾的种类,中国保险协会和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规范里面包含了25种常见的重大疾病,这些重大疾病占到了重疾理赔的95%以上,各家保险公司也一直沿用至今,也就无须把大量精力花在重疾部分上面。
如文章开头说到的,现在的重疾已不再是单纯的重疾险,还包含了中症、轻症,这些病种并没有形成统一规范,因此需要去判断这部分是否合理。如下两步:
1)是否包含高发的病种
高发的轻症、中症主要有如下九种,可以对照着保险合同看一下:
2)理赔条件是否严苛
对这方面,好哥不是医学专家,不甚了解。不过可以给大家提供个思路:将不同保险产品关于同一种疾病的理赔条件对比着看,有对比才有伤害嘛。
掌握了上述内容,你就能很快的判断一款重疾险条款的优劣,也能有效避免落入买错保险的误区。
好哥之前写的《如何看懂保险条款—总篇》阅读量并不高,料想大家对这些内容不太感兴趣,但也坚持去写,因为只有读懂了保险条款才能最大程度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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