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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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完整版)抗菌药物与抗炎药有什么区别?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分 类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
普通青霉素类青霉素

青霉素V

苄星青霉素

普鲁卡因青霉素

广谱青霉素类阿莫西林阿洛西林
氨苄西林替卡西林
磺苄西林

哌拉西林

美洛西林

羧苄西林

对酶稳定的青霉素类苯唑西林氟氯西林
氯唑西林

青霉素类复方制剂(β-内酰胺酶抑制剂)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氨苄西林/舒巴坦

美洛西林西林/舒巴坦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替卡西林/克拉维酸
β-内酰胺酶 抑制剂

*舒巴坦
第一代 头孢菌素类头孢氨苄头孢硫脒
(五水)头孢唑林

头孢拉定

头孢羟氨苄

头孢西酮

第二代 头孢菌素类头孢呋辛(酯)头孢丙烯
头孢克洛头孢替安
第三、四代 头孢菌素类头孢曲松头孢哌酮头孢吡肟
头孢噻肟头孢克肟

头孢他啶

头孢地尼

头孢唑肟

头孢泊肟酯
头孢菌素复方制剂(β-内酰胺酶抑制剂)
头孢哌酮/舒巴坦
头霉素类
头孢美唑

头孢西丁

头孢米诺
其他β内酰胺类
拉氧头孢氨曲南

法罗培南(口服)

碳青霉烯碳类



美罗培南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厄他培南
磺胺类和甲氧苄啶复方磺胺甲恶唑

甲氧苄啶

磺胺嘧啶

联磺甲氧苄啶

磺胺甲恶唑

大环内酯类红霉素阿奇霉素(注射)
阿奇霉素(口服)

琥乙红霉素

罗红霉素

克拉霉素

林可酰胺类克林霉素

林可霉素

氨基糖苷类庆大霉素妥布霉素
阿米卡星依替米星
链霉素奈替米星

异帕米星

大观霉素
四环素类四环素米诺环素*替加环素

多西环素
氯霉素类
氯霉素
喹诺酮类环丙沙星莫西沙星
左氧氟沙星

吡哌酸

糖肽类

万古霉素


去甲万古霉素


*替考拉宁
多粘菌素类
粘菌素(口服)*粘菌素(注射)


*多粘菌素B
硝基咪唑衍生物甲硝唑奥硝唑
替硝唑左旋奥硝唑
硝基呋喃衍生物呋喃妥因

呋喃唑酮

其它抗菌药物磷霉素利福平夫西地酸

利福昔明*利奈唑胺

利福霉素*达托霉素
抗真菌药制霉菌素氟康唑(注射)两性霉素B(含脂质剂)
氟康唑(口服)伏立康唑(口服)*伏立康唑(注射)
氟胞嘧啶伊曲康唑(口服液)*伊曲康唑(注射)
伊曲康唑(口服胶囊)*泊沙康唑(口服液)*卡泊芬净
特比萘芬
*米卡芬净

注:

1.本目录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规定,并结合抗菌药物药理作用、安全性、有效性、对细菌耐药的影响及价格因素等综合考虑制定;

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局部外用抗菌药物及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3.标注“*”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仅限于二级综合医院使用。特殊情况下,其他医疗机构因个案治疗需要使用此类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可启动临床采购程序;

4.未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应参照特殊使用级管理。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的分类原则

1、“不受限制的使用”药物(例如,首选药物,一线药物):疗效好,副作用小,抗菌性小,抗生素价格低,所有级别的临床医师都可以根据需要选择。

2、“限制使用”药物(例如,选择的药物,二线药物):良好的疗效,但昂贵或副作用和细菌耐药性有一定的局限性,需要解释原因,以及在使用前,主治医生同意和签字。

3、“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系药物):疗效好,价格昂贵,对于特殊耐药细菌或上市的新抗生素疗效或安全性的临床数据仍小,或临床需要保护避免过快的细菌耐药药物,使用严格的适应症应基于或需要相关专家咨询或者本科同意,处方的副主任,主任医师在使用前签署。

4、“抗菌药物分类管理”(见附件)的清单由医院药剂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和卫生和医疗管理委员会(2009年第38号)制定,涵盖所有抗菌剂。应该同时明确其层次管理水平。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或耐药,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 (以下简称药敏)的结果而定。因此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住院病人必须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相应标本,立即送细菌培养,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门诊病人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开展药敏工作。

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三)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抗菌谱和抗菌活性)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上述特点,按临床适应证(参见“各类抗菌药物适应证和注意事项”)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四)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

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制订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2、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3、给药途径:

a、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

b、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皮肤黏膜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后,很少被吸收,在感染部位不能达到有效浓度,反易引起过敏反应或导致耐药菌产生,因此治疗全身性感染或脏器感染时应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只限于少数情况,例如全身给药后在感染部位难以达到治疗浓度时可加用局部给药作为辅助治疗。此情况见于治疗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时某些药物可同时鞘内给药;包裹性厚壁脓肿脓腔内注入抗菌药物以及眼科感染的局部用药等。某些皮肤表层及口腔、阴道等黏膜表面的感染可采用抗菌药物局部应用或外用,但应避免将主要供全身应用的品种作局部用药。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不易致过敏反应的杀菌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易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不可局部应用。氨基糖苷类等耳毒性药不可局部滴耳。

3、给药次数:为保证药物在体内能最大地发挥药效,杀灭感染灶病原菌,应根据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相结合的原则给药。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消除半衰期短者,应一日多次给药。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可一日给药一次(重症感染者例外)。

4、疗程:抗菌药物疗程因感染不同而异,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特殊情况,妥善处理。但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鲁菌病、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较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

【相关问题】

一、抗菌药物ddd和ddds的区别?

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

ddd指限定日剂量。

ddds指用药频数(累计ddd数)。

(2)计算方法不同

DDD值=抗菌药物的使用量/某种抗菌药物的日限定量(注意统一单位,一般以g为单位)。

DDDS值=使用抗菌药物的总DDD值*100/住院人天数。

(3)对不同的目标进行分析

DDD作为用药频度分析单位,不受治疗分类、剂型和不同人群的限制。

DDDS对不同年度的用药动态和用药结构进行分析,DDDs结果越大,说明该药的使用频率越高。

二、抗菌药物与抗炎药有什么区别?

抗菌药一般包括抗细菌的抗生素(β内酰胺类、大环内酯类、氨基糖苷类等)和人工合成的抗菌药(喹诺酮、磺胺。。。)两部分;抗生素除了一般知道的抗细菌的这部分还包括抗真菌的抗生素(灰黄霉素、两性霉素B)和抗肿瘤的抗生素(阿霉素、柔红霉素);抗炎药就差的更远了和上述二者没关系,包括非甾体抗炎药(阿司匹林、布洛芬、炎痛喜康等)和甾体糖皮质激素(泼尼松、地塞米松、曲安西龙等)。

三、什么是喹诺酮类抗菌药物?

喹诺酮类为一组化学合成抗菌药,该类药物有3代:第一代以萘啶酸为代表,抗菌谱窄,不良反应多见,临床已不使用;第二代以吡哌酸(PPA)为代表,多用于尿路和肠道感染的治疗;第三代是含氟的氟喹诺酮类,如诺氟沙星(氟哌酸)、依诺沙星(氟啶酸)、氧氟沙星(氟嗪酸)、环丙沙星(环丙氟哌酸)、培氟沙星(甲氟哌酸)、洛美沙星(罗氟酸),抗菌活性高,尤其对革兰阴性杆菌及某些多重耐药菌,不良反应轻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