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健康保险不仅补偿由于疾病给人们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即医疗费用,还补偿由于疾病带来的间接损失,如误工工资,对分娩、残疾和死亡等给予经济补偿,下面本文就为大家介绍人身健康保险的相关内容。
浅谈人身健康保险的特点
人身健康保险的特点主要包括:1、保险期限。除重大疾病等保险以外,绝大多数健康保险尤其是医疗费用保险常为一年期的短期合同。
2、精算技术。人身健康保险产品的定价主要考虑疾病率、伤残率和疾病(伤残)持续时间。健康保险费率的计算以保险金额损失率为基础,年末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般按当年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存。此外,等待期、免责期、免赔额、共付比例和给付方式、给付限额也会影响最终的费率。
关于“健康保险是否适用补偿原则”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费用型健康保险适用该原则,是补偿性的给付;而定额给付型健康险则不适用,保险金的给付与实际损失无关。
3、经营风险的特殊性。人身健康保险经营的是伤病发生的风险,其影响因素远较人寿保险复杂,逆选择和道德风险都更严重。此外,健康保险的风险还来源于医疗服务提供者,医疗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在很大程度上由他们决定,作为支付方的保险公司很难加以控制。
4、成本分摊。由于健康保险有风险大、不易控制和难以预测的特性,因此,在健康保险中,保险人对所承担的疾病医疗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往往带有很多限制或制约性条款。另外还有合同条款的特殊性,健康保险无需指定受益人,且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常为同一个人。
关于人身健康保险的案例分析
赵先生,43岁,患有严重心脑血管疾病,这给他和家人一个非常大的打击,由于他购买了人身健康保险,因此需要自己支付的医疗费用不是特别的多,因此也减轻了他的经济负担。
在人身健康保险合同中,除适用一般寿险的不可抗辩条款、宽限期条款、不丧失价值条款等外,还采用一些特有的条款,如既存状况条款、转换条款、协调给付条款、体检条款、免赔额条款、等待期条款等。健康保险的除外责任一般包括战争或军事行动,故意自杀或企图自杀造成的疾病、死亡和残废,堕胎导致的疾病、残废、流产、死亡等。
总之,大家为了让自己有一个更好的保障,应及早购买一份人身健康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