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先生是一名中学教师,去年在同事介绍下投保了某保险公司保额30万的意外保险。今年5月份的时候,倪先生自己开车去医院看病,途中突然昏迷导致车辆撞到路边的障碍物,随即被路人送到医院。
因疾病死亡,意外险不赔付
送医后经医生确诊是“蛛网膜下腔出血”,随后立即展开抢救,最终抢救5天无效身故。倪先生身故后,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但保险公司认定倪先生的死亡原因是“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疝、呼吸循环衰竭”,作出疾病身故的判断,拒绝赔付。倪先生家属表示不解,他们觉得倪先生是在自己开车去医院看病途中昏迷,应该为意外导致脑出血身故。
针对此次理赔纠纷,保险专家表示,意外险合同中约定的意外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疾病、非本意的使身体遭受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该客观事件为直接原因导致其身故或残疾。本次事例中,倪先生如果是由于车辆驾驶当中的车祸意外等造成的死亡,则是属于意外险的理赔范围。而根据医院认定的相关结果,当事人的死亡原因是自身疾病所造成的,并不是车祸这件事情本身所造成的,所以意外险不赔。
最近几年,年轻人猝死的消息越来越多,一些投保人纷纷希望通过意外伤害保险分散这一风险。但保险专家指出,猝死绝大部分都是当事人自身疾病原因所造成的死亡,所以很难通过意外险进行赔付。保险专家强调,一般来说,意外伤害主要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以上四要素对构成意外伤害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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