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艳芳不诚实告知病情,保险公司拒赔

春晓 21 0

据港媒爆料,流行歌后梅艳芳2002年的时候,在得知患病的情况下投保了一份巨额保险,保额高达1000万元。但出险时以梅艳芳当时没有告知病情拒绝理赔,其实日常生活中有梅艳芳这种做法的大有人在,但这么做是不对的。

梅艳芳不诚实告知病情,保险公司拒赔

保险专家则表示,对“阿梅案”抱有疑问:“很多演艺明星投保商业保险,金额也比较巨大,但保险公司都要求他们做详细的身体检查,这样就会避免日后的纠纷。不要说1000万,就是五六十万也要进行体检,不知梅艳芳投保的这家公司为何当初如此疏忽?”

明星也是人,他们的想法有着深厚的群众土壤。梅艳芳这种做法在人寿保险市场并不鲜见,近几年投保人对自己情况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的情况还在逐年递增,而且郊区比城区更严重。造成这种投保人“集体失信”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投保人对保险条款不甚了解或是故意要隐瞒一些情况;另一原因就是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为了拉客户而产生了误导。据了解,部分投保人不诚信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有意隐瞒自己的一些病情;一是隐瞒自己的年龄,这主要是针对一些有年龄界限要求的险种。

由于成本等原因的考虑,目前寿险公司接受投保,除高龄者和投保金额巨大的投保人,一般不进行体检。因为保险业有一个金科玉律,那就是最大诚信原则,即“保险应绝对恪守诚实”。这条原则具体到人身保险,就要求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和申报等义务。也就是在投保人签署保单时,投保人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有关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情况等问题,应当进行如实的答复。如果投保人违背诚信原则,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可以不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