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富豪有过两次婚姻:第一次婚姻,和前妻育一女;第二次婚姻,与年轻太太育一子。王富豪去世后,家族会上律师当众宣读了富豪生前立下的遗嘱。但是对于遗嘱的分配,两任妻子都表示不满意,第二任妻子想把王富豪的房产和存款进行过户,但是需要获得王富豪前妻的同意,然而富豪的前妻对于遗嘱不满,自然是不会同意的,因此二者只能法庭见。整整花了三年时间打官司,花费上百万元。而李富豪则不同,他将生前购买的终身寿险用作资产传承,不但没有发生任何遗产纠纷,而且继承人都能快速便捷地领取到赔偿金,省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1、什么是终身寿险?
终身寿险指的不定期的死亡保险。保险合同订立后,被保险人无论何时死亡,保险人均应给付保险金。只要被保险人按期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无权拒绝续保。按交保险费的方式不同,终身保险分为终身交费之终身保险,定期交费之终身保险和一次交费的终身保险三种。
2、终身寿险用作资产传承有什么优势?
终身寿险做为资产传承的方式之一,具有别的传承方式所不具有的优势。一是指定子女为保险受益人,可以减少子女婚变资产外流的风险。因为在没有特别约定的前提下,遗产会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二人离婚,财产就会随着婚变外流;二是赔偿金不能用来偿还被保险人生前所欠下的债务。子女作为保险受益人,当被保险人去世以后,所得的赔偿金无须用来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即所谓的“保险避债”;三是具有较高的私密性,不容易导致遗产纠纷。终身寿险所指定的受益人不需要通过其他继承人的同意就可以领取赔偿金,与一般遗产有所不同,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子女为了争夺遗产而产生的纠纷;四是领取手续简单,成本较低。受益人只需要凭借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或销户证明、保单以及本人的身份证、银行卡就可以领取,整个过程快速且简便。
3、终身寿险用作资产传承有什么不足?
当然,终身寿险也不是万能的,有利自然也会有弊。终身寿险用作资产传承有以下几点不足:一是受益金容易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受益人在领取受益金时的账户是新开的,该账户只能用于领取受益金,一般情况下认定为个人资产。但是如果这笔钱做别的投资或者有夫妻二者共同的资金进出该账户,在婚变时再认定是个人财产就很难了;二是无法控制受益人如何使用这笔巨额财产。一般情况下,受益金是一次性赔付给受益人的,没有办法分次或者分量控制受益人使用这些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