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既往病史,出险能给赔付吗?

春晓 26 0

2014年4月6日王某在保险公司给其丈夫李某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额20万,2016年1月6日因患慢性肾衰竭重大疾病而住院。2017年4月12日被保险人李某以患有慢性肾衰竭重大疾病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经保险公司调查,发现被保险人在2013年2月因慢性肾衰竭而住院治疗,而在其投保时并未将此病史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因此拒绝赔付和退还保费。

要想了解既往病史出险能否得到赔付,我们需要先知道《保险法》第16条其中的一条法律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没有如实告知会怎么样呢?

1、面临被解除合同。

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3、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除了《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外,《保险法》第30条提出了一个判决倾向: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结合案例和保险法,我们可以把既往病史出险归纳总结为以下几点:

1、如果有既往病史,告知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会有几种选择:一是提高保额,这样即为保险法规定的知道了投保人有既往病史还同意承保,是必须要赔付的;另一种是对既往病史对应的疾病进行责任免除,只承保其他规定的疾病;如果保险公司拒保的话,自然是一切休谈。

2、如果有既往病史,因为年代久远一时忘记,或因其他重大过失而没有告知保险公司,那么保险公司也会有几种选择:如果在投保后2年内出险,根据上文保险法,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但应该返还保费;如果超过2年后出险,保险公司则应该赔付。

3、如果故意隐瞒既往病史,那根据保险法自然是拒绝赔付且不会退还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