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记!过往病史一定要如实告知!

春晓 38 0

刘先生2016年在某寿险公司投保了重疾险,在购买前已经在医院检查出癌症,并接受了治疗。为了能够顺利的投保,没有在填写健康告知书上告知,当时代理人也没有详细询问,保单成功的生效了两年后,刘先生确诊为癌症,刘先生就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对刘先生进行核查,查出在投保前就已患癌症,却未如实告知,以此为证据,拒绝理赔由于保险公司提供的拒赔证据充分,刘先生也只能无奈接受不予理赔的事实。

一、如实告知义务是什么意思?

林先生在投保时不清楚如实告知的含义,觉得随便填一填应该不会有问题,正是因为这样才导致后续理赔失败,所以我们一定要知道什么是如实告知。

如实告知义务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之时,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必须要将保险标的中的重要事项如实告知保险人,并确保保险人能够全面、准确地掌握这些重要事项,只有这样才能够让保险人正确地认识并评估危险状况,继而决定是否承保或者在何种条件下承保。根据《保险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所以我们在购买保险之前一定要如实告知,不再重蹈林先生的覆辙。


二、哪些情况才需要告知呢?

《保险法》第十六条有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所以只有保险合同中询问的需要如实告知,没有询问的就不需要告知。

投保健康险要如实告知既往史,比如、肝炎、心脏病、乳腺增生、糖尿病等等。像林先生想要投保重大疾病险,就需要向保险公司告知自己曾得过阑尾炎。

近年来,随着医疗信息的完善,现在全国医院的信息都可以联网,而健康保险的承保、理赔条件一般比寿险要严格。由于疾病是健康保险的主要风险,因而对疾病产生的因素需要相当严格的审查。所以,只要是在医院有着诊断记录的既往史、现病史、家族病史等最好都如实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