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姐在2016年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住院医疗保险,今年二月初,她收到了保险公司发的缴费提醒函,可是由于工作繁忙,过了缴费期两个多月后,才想起忘记缴纳保费,但是早已过了60天缴费期宽限,于是刘女士向保险公司提出复效申请。在补办保单手续的时候,保险公司让她再做一次体检。体检过后,保险公司经过审核同意刘小姐的复效申请。今年五月,刘小姐因为急性阑尾炎住院治疗,出院后刘小姐到保险公司索赔住院医疗保险,理赔人员遗憾地告诉刘小姐因为该事故发生在观察期90天内,是属于住院医疗保险的除外责任,所以不能理赔。刘小姐非常不解,她不是已经办理了保单复效吗,怎么还有什么观察期呢?
一、什么是保单复效?
简单来讲,保单复效意思就是恢复保单的效用,如果投保人忘记缴纳保险费用导致合同解除就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恢复保单,或是当投保人在保险公司退保解除合同后的两年内,投保人后悔退保了,就可以和保险公司申请恢复保险合同。刘小姐就是因为忘记缴纳保险费用导致合同失效,但是向保险公司及时提出申请还是可以继续履行合约的,所以一定要及时缴纳保险的保费,这样就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当然如果投保人没有在两年内向保险公司申请恢复保险合同的,这之后想恢复产品是不可能了,投保人只能重新购买。
二、保单复效有观察期吗?
保单复效之后都会有一个观察期,在这个观察期内保险公司不用对投保人所投保的保险负责任。观察期是保险公司为了防止带病投保的情况发生而设置的。观察期只发生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时,续保或者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无等待期。在复效之前以及复效之日后的观察期内所患的疾病,都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所以,如果刘小姐在每次缴纳保险保费时,都按期缴纳保费,就会减少保单失效的情况,当然也不会重新计算观察期了,这样刘女士因为患急性阑尾炎而住院的费用就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报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