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该如何解决?

春晓 32 0

2016年王先生将他自己当作被保险人,王先生的妻子李女士做受益人,和保险公司签订了人寿保险合同,合同时限定为2016年3月1日至2026年3月1日。在此期间内如果王先生离世,那么一来,保险公司将给予受益人李女士20万元。2019年10月17日,李女士死于癌症。王先生作为投保人,重新指定了他的儿子作为受益人。

一、法律规定

受益人指的是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享有保险金请求权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受益人投保人选择的受益人还需要经过被保险人的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4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二、解决方法

1、如果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就能够再次指定受益人;未重新指定的话,那么保险金会被视作被保险人的遗产被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受益人的继承人没有继承权利。

2、保险金终究是作为被保险人的保险,以被保险人的健康视作标准,保险金的支配由被保险人全部掌握。保险金给予受益人被视作特定人的赠与,若如果受益人离世,那么被保险人的赠与目的也不复存在,赠与合同没有效力,保险金利益回到被保险人身上。

三、要求

保险金的归属问题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来进行。在某些赔付事件中,并不仔细发现好的话,就仿佛十分容易一般,然而深入研究的话就会发现在实际生活中处理起来并不那么简单。因此遇到这种纠纷的时候。以一名保险人的身份,就更不应该慌慌张张的赔付,而是等到法院的宣判结果,否则会让自己陷入被动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