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归侨可申请职工生活补贴,那么具体的申请条件和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退休归侨职工生活补贴申请规定
1.省人事厅、省劳动厅、省财政厅《关于给工龄在三十年以上的退休归侨职工加发退休补贴费的通知》(浙人退〔1994〕139号,此文件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第四条对享受加发退休补贴费待遇的归侨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在企业的,由所在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以上劳动部门审批。”
2.《关于调整我省退休归侨职工生活补贴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66号)。
退休归侨职工生活补贴申请条件
(一)在当地社保中心参加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
(二)退休时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已满30年的归侨男职工和工作已满25年的归侨女职工。
退休归侨职工生活补贴申请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退休归侨生活补贴核定表》一式四份 | 原件 | 必要 |
归侨证一份 | 原件 | 必要 |
.职工个人档案及有关原始资料一份 | 原件 | 必要 |
身份证 | 原件 | 必要 |
文章来源:
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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