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识普及月——人身保险受益权可以转让吗?来看看法律怎么说

春晓 38 0

  人身保险是一种定额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在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期满时,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形式。在人身保险的赔付中,经常会有受益权转让的问题,实际上,受益权并不是绝对可以或不可以转让的,根据不同的法律有不同的说法。

  受益权是由受益人享有的,受益人具有强烈的身份属性,而受益权的内容主要是保险金给付请求权,这是一种债权请求权,在债券具有人身专属成分的情况下,人身保险的受益权是不可以转让的。《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专属债权不可转让。《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二条规定,基于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属于专属债权。所以同时具有继承关系和人身伤害赔偿的双重专属关系是不能转让受益权的。

  但在《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中,受益人将与本次保险事故相对应的全部或者部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第三人,当事人主张该转让行为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根据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这时保险金请求权属于合同债权,受益人可以决定是否要转让受益权。

  案例:小张今年四十多岁了,为了自己的身体状况着想,也为了在自己生病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保障而购买了人身保险。但在一次小张骑车出门上班的途中,因没有注意到道路上的损坏路面而发生了车祸,经过医院的检查,车祸造成小张身体部分擦伤以及左手骨折,当小张通过申报之前投保的人身保险金额赔付时,想要将受益权转让给自己的儿子,但却得到了保险公司的拒绝。

  结论:人身保险的受益权赔付中,如果是单一只赔付第三方财产损失时,经过原受益人的同意,可以将受益权转让给第三方当事人。但如果同时具有继承关系和人身伤害赔偿双重的专属关系,保险金受益权是不允许转让的。还有一种情况,当涉及到了人员伤亡,以人的生命为标的险种受益权也是不可以转让的。如果被保险人由于死亡或是失踪,在保险合同特别约定项目内的指定保险受益人获得赔款,无特别约定,就要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指定给第一受益人获得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