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到底赔不赔?

春晓 48 0

  李先生在2013年6月1日在一家保险公司为他的父亲投保了一份长期保险(20年期)产品,2013年6月至2017年6月每年都交纳了保险费,但是在2018年6月1日并未交纳当期保险费,经过保险公司业务员的反复催缴费用后,至今仍没有交纳剩余期限的保险费用。后来,刘先生的父亲在2019年3月1日发生了意外死亡事故(该意外死亡事故属于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理赔范围)。由于保险合同进入中止期,保险公司并不承担责任。

  一、保险合同的中止期

  保险合同的中止期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因为某种原因使保险合同的效力处于暂时停止的状态,即等于保险合同暂时失效,在保险合同的中止期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不支付保险金。

  二、不负保险责任的原因

  对于长期人身保险合同,在分期付款过程中,除合同另有的约定以外,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若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当期保险费,超过规定的期限日的,则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三、宽限期和中止期的时长 

  在上例中,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8月1日为保险60天的宽限期,60天内交费,则保险合同不受任何影响。 如果到2018年8月1日依然没有交纳保险费,则保险合同进入中止期,中止期为2年,此期间,若被保险人出险,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在这2年中,投保人可随时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复效,在得到保险公司同意后,需要补缴以往各期保险费和利息,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健康险需要重新计算观察期。

  四、如何避免中止期

  1、学会合理利用保险的宽限期,宽限期的定义是投保人从规定的保费缴纳日期算起的,可以延迟缴纳保费的时间段,请大家尽量在宽限期中将保费尽快缴清,否则保险将会进入中止期。

  2、在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时,主动设置保费的自动垫缴条款,相当于投保人因意外无法按时缴纳足额的保费时,可以用保单的现金价值来抵押保费。

  这两种方法都可以避免保险进入中止期,大家可以合理利用这两种方法,来保障保险的正常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