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抗辩期惨遭拒赔?为何故?

春晓 26 0

  几年前,陈先生的父亲曾经因患得右肺腺癌而入院治疗。在治疗几月后,因父亲病情得到稳定控制而出院。不久之后,陈先生为自己的父亲购买了一份重疾险。但是在做健康告知时均隐瞒了父亲的病史、住院检查和治疗经历。在保险生效一年后,父亲再次因右肺腺癌而入院治疗,这时陈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却遭到拒绝。陈先生认为保险合同已经生效,在此时保险公司无权拒绝自己的理赔申请。于是他向法院提出诉讼,最终被驳回。为什么会这样呢?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一下什么是保险的不可抗辩条款。

  一、保险的不可抗辩条款是什么?

  保险的不可抗辩条款指的是当投保人在投保时有故意隐瞒或因重大过失而未履行保险的如实告知义务的行为时,保险公司在保险生效起的两年之内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在两年之后,保险公司则不得解除合同且当保险标出险时需承担赔偿保险金等责任。

  保险的不可抗辩条款是为了解决“理赔难”等问题,遏止有些保险公司假装不知投保人所填信息错误而后在投保人申请理赔时以信息误告的理由拒赔等等情况发生。保险的不可抗辩条款大大地维护了投保一方的保险利益。

  而对于上文陈先生的遭遇,保险生效仅一年,尚在保险的可抗辩期内,陈先生有故意隐瞒父亲(被保险人)病史的行为,所以保险公司有权拒绝陈先生的理赔申请。在这时可能大家会有所疑问:如果陈先生为父亲购买的保险生效时间超过两年的可抗辩期,那么保险公司是不是就得赔给陈先生约定的保险金了呢?这时,我们就要来了解一下保险不可抗辩条款的不适用情况了。

  二、保险不可抗辩条款的不适用情况。

  1、投保人故意骗保:

  投保人在投保时有意隐瞒被保险人的真实信息,比如陈先生隐瞒父亲病史而为其投保,甚至有人代替被保险人进行体检等等,这些都属于投保人有意骗保的严重欺诈行为,违背了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故不适用于保险的不可抗辩条款。

  2、保险合同本身无效:

  如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本身不具有保险利益关系、或者投保人在被保险人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为被保险人投了一份以身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等等,这些保险本身就不具效力,所以保险的不可抗辩条款当然也不存在了。

  为了自己的切实利益,投保人首先应做到如实告知自己的投保信息。若因故意隐瞒而遭拒赔,这也只能怪自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