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跟保险公司打过交道,包括交强险、商业险、座位险、意外险、寿险等等,也都熟知保险合同中的“免赔条款”约定。这些条款规定的很详细,当出险后理赔时,很有可能理赔员会告诉你,某某情况是免赔的,而你刚好属于这一种,然后保险公司就拒赔的情况,这时候就产生了纠纷。
投保人要想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依法获得赔偿,相关的保险法律知识是必须要知道的。下面我就具体谈谈免赔条款的法律问题:
1、免赔条款并不一定是免赔,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1)符合下列情形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第一、免除保险人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第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权利的条款;
第三、导致投保人、被保险人人身损害的条款;
第四、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投保人、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
(2)保险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符合下列情形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第一、具有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其中,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多种情形,因为篇幅所限,这里我就不列举了,大家可以从百度上查看;
第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第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四、格式条款未明显提示投保人知悉的。在保险合同中,你会发现有很多黑色字体加粗,这些都是很重要的格式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如果该加粗的没有加粗,就属于未明显提示知悉,那么就是无效的条款。
2、保险公司免赔无效的具体情形,以车险为例。
车险中,保险合同一般会约定“无证驾驶、酒后(吸毒)驾驶、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这三种情形下,保险公司免赔。根据法律规定,该免赔条款的效力仅限于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和肇事司机之间,而对于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其他人员无效。保险公司仍应当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
如果保险公司仍然拒绝赔付的,你可以起诉,法院一定会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的。而保险公司赔偿后,赔偿的款项再由保险公司向肇事司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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