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改革后客观题分两个批次考试,试卷由原来的三卷改为两卷。根据历年试题内容可知民刑法考点依然是占比最大的,但《三国法》、《商经法》、《理论法》也是备考需要注意的,本期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商经法》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养老保险知识点。
一、社会保险的险种★★
(一)基本养老保险
1.养老保险体系
我国实行由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构成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1)基本养老保险(国家)
是国家依法强制建立和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
(2)补充养老保险(单位)
是用人单位在其经济能力范围内为本单位劳动者建立的辅助性养老保险,包括为企业职工提供的企业年金和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的职业年金。
(3)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个人)
是个人在前两种养老保险之外自愿参加的提高型养老保险。
2.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社会保障法》第10条的规定,其覆盖范围包括两类人员:①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覆盖范围包括:①《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3)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覆盖范围包括所有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在以上两类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我国城乡居民。包括: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②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注意】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可以参加以上前两类基本养老保险。
3.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支付
(1)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
①组成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②发放
实行社会化管理,一般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代为发放或者委托金融机构办理发放。
(2)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保个人年满60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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