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有何创新之处?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岁以上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与现行商业养老保险不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允许相关企业以适当方式,依法合规向各种灵活就业人员投保,缴纳扣除初始费用后,剩余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中,权益归个人所有。
言外之意,外卖员、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在未来都能得到专属养老保障。
业内人士指出,本次推出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还有一大特点:收益计算方式。《意见稿》中除要求专属商业养老保险采取“保证+浮动”的收益模式外,还要求企业提供多种不同的证券组合投资计划,供员工自行选择。
投资组合可以满足不同人的投资偏好,年轻人希望有更多的浮动收益,退休年长者则希望稳定的收益。这项全新设计使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更灵活,多元化的投资组合也使其更有吸引力。
二、出台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背景是什么?
数字经济高速发展,传统企业的业态也发生巨大转变,灵活就业人群不断增多,但缺少权威、灵活且有弹性的商业养老保险支持。近些年,经常出现灵活就业人群与企业之间的保险纠纷的新闻事件,为让这部分人群利益得到更好保障,国家开始试点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此外,解决养老保障问题,需要政府、企业以及个人共同承担,各自承担的部分分别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以及养老金,也被称为第一支柱、第二支柱以及第三支柱。
目前我国三大支柱之间发展并不平衡,仅有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保险“一支独大”,第二、三支柱发展迟滞。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9-2050》指出,当下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结余或许在2035年耗尽。根据预测,十四五期间我国养老金缺口将达到8-10万亿。若单靠第一支柱来支撑,养老金压力将十分巨大。
图片来源: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
为更好地发展养老保障,国家将商业养老保险纳入到第三支柱,成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诞生就是其一大产物。
《意见稿》最后提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将会自今年3月1日起,在北京以及浙江开展试点。北京和浙江分别代表北方与南方,经济与就业环境差异较大,能更全面测试不同人群的具体情况。两地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较多,有利于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与完善。
推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不仅利于保障更多社会人群的利益,也能缓解未来我国养老金的缺口压力,多元化投资组合将走出养老保险的全新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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