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我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险”)正式合并实施。“两险”合并实施以来,参保流程更加简化,参保人数大幅增加,医保基金共济能力显著增强;同时,参保职工对缴费比例、参保流程等与自身息息相关的问题也十分关心。省医保局就这些问题为参保人员答疑解惑。
1 “两险”合并实施后,是不是意味着取消了生育保险,“五险”变成了“四险”?
“五险”变“四险”的说法是错误的。“两险”合并实施并不是说两个险种合并为一个险种,只是管理层面上的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所以,生育保险作为一个独立险种还是存在的。
2 “两险”合并实施后,单位和职工缴费会有什么变化?
对于单位来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不再单独体现生育保险费率。
对于个人来说,依然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只需要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没有变化。
3 “两险”合并实施后,职工所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会不会降低?
不会。《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黑医保发〔2019〕38号)中规定,“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对于职工来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了生育保险,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没有改变参保范围、没有改变生育保险设定的保障项目和支付水平。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的发展,生育保障待遇只会越来越好,不会降低。
4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是否有生育保险待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交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费和生育津贴待遇。对于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来说,其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在生育后也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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