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学生团体意外险存争议,学校不能随意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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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素质教育,北京的某重点小学制定了部分中小学生参加冬令营的组团出游的计划,作为举办方的学校以购买学生团体意外保险的方式来为未成年团员提供风险保障。通过购买学生团体意外保险似乎可以降低学生承担风险的责任。但是在出游的过程中,某个姓李的小学生,不幸被山中滚落的石头砸中,造成脑部淤血,需要住院。在事情发生后,学校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是遭到了拒绝。

  一、未成年团体意外险是否可以购买

  至于为什么理赔失败,我们可以通过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看出端倪。《保险法》明确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这就意味着,学校或其他活动组办方无权为未成年的中小学生投保。

  保监会相关人士解释,在法律上未成年的中小学生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上述禁止性规定旨在杜绝道德风险,并建议广大父母自主为未成年子女购买意外险产品。同时,该人士还提醒,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时应注意保额上限。

  诸如学生团体意外保险等保险都有保监会的明确规定。这时候,如果出险,保险公司将拒赔。所以说学校是不能为学生购买团体意外险的。

  二、未成年团体意外险在现实中有些困难

  上面已经提到了,为了在学生出险后能够有效保障其合法权益。严禁以学校等单位作为投保人的方式,销售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在销售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时,必须为每位投保人出具合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比如说父母为投保人。

  在学校进行统一销售的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往往都是以团险形式,在学校以单位形式购买后,保险公司会出具一张总的团体保单,后附每个学生缴费及保险责任明细。

  这时候的困难是:学生一旦出险,家长只能到学校将总保单领出来复印后,拿到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不仅加大了工作量和工作成本,保单存放安全方面也存在问题,很容易遗失。

  还有的情况是有的学生心智并不成熟,没有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一些学生在拿到家长给的保险费后,并未直接去学校缴纳费用,而是挪作他用,造成出险后无法索赔的纠纷。

  总的来说,学校或其他活动组办方无权为未成年的中小学生投保。未成年团体意外险还存在着有争议的地方,但是作为孩子的父母,仍然可以根据不同的意外险产品来为儿童购买意外险而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