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9月1日至12月20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为确保市民群众和家人2023年持续享受医疗保障待遇,请市民群众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2022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10元。无本市居住证的非从业人员、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等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960元。2023年中途参保的个人缴费按该标准执行。特殊人群由政府全额资助,个人不需缴费。
据了解,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登记、核定、签订银行代扣协议和退费登记业务在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城乡居民应以家庭(户籍)为单位全员参保,市民群众可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以村集体缴费方式参保的由村委代办;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的由学校代办。
市民群众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共有银行代扣、电子渠道缴费、上门缴费三种缴费方式。其中,使用银行代扣的参保人,可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委托银行代扣手续。已办理了银行代扣手续的,请确保在11月1日前代扣银行账户余额充足,至少比缴费金额多10元,税务部门将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进行扣费。使用电子渠道缴费的参保人,可使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省事、粤医保及粤税通小程序、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税务自助终端机进行缴费。进行上门缴费的参保人,可到邮储银行、农商银行、建设银行凭身份证或户口簿查询缴费。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不影响市民群众的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因参加职工医保、停保、关系转移、户籍信息变更等情况发生变化,需及时到原参保所在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家庭成员中若有新增(或退出)符合政府资助参保特殊人群身份,请及时前往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参保人若在本市或者异地参加了职工医保,就不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参保人若办理了职工医保终止手续,请及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可中途参保),确保待遇有效衔接。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
东乡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将于2022年12月31日结束,错过参保时间,将无法享受2023年度看病购药医保报销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采取“政府出大头,个人出小头”方式筹集医保基金,财政补贴610元,个人缴纳350元。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冠疫情防控三年来,党和政府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第一时间将新冠肺炎患者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新冠病毒疫苗研制成功后,党和政府又果断决策,由医保基金支付全民疫苗及接种费用,有效降低了新冠病毒肺炎的重症率、致死率,构筑起了一道群体免疫的安全屏障。当前,我县已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但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播速度快、隐匿性强,社会面传播风险依然存在。每个人年龄结构、健康状况、基础疾病各异,感染新冠病毒后出现的症状也因人而异,免不了要进行对症治疗,花费不等的医药费用。要看病就要用医保,科学应对新冠疫情,医保显得尤为重要。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保障制度。近年来,医保报销范围逐年扩大,报销比例不断提高,报销方式更加便捷。生活中,未及时参保的居民,在突发疾病住院时,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将给家庭造成很大经济负担。十年医保不抵一次住院报销!
广大居民朋友,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我们倡议:请您积极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增添一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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