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缴纳的医保去哪了?工伤走了医保怎么处理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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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缴纳的医保去哪了

  1、单位缴纳的医保:医保卡公司交的钱在社保中心,可以去当地的社保中心领取社保卡,社保卡的发放是由社保中心进行发放的。有工作单位的职工,医保是由单位统一参保的,具体的办卡和领卡事宜由单位的专管员办理后,再发到职工手里的。 自己可以带身份证去就近的社保中心补办。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二、工伤走了医保怎么处理

  1、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2、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昨天老婆告诉我,孩子去药店拿药和医院看病,可以用我医保卡的钱了。2022年7月1日上海实施了“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因为我的医保卡里面钱比较多,每年个人账户大概有1万多元,我平时基本上不用,时间久了存了很多钱。现在可以家庭共用,应该是一个很好的惠民政策。

  

单位缴纳的医保去哪了?工伤走了医保怎么处理比较好 第1张


  我特地查看了下我每个月医保缴纳多少,公司缴纳多少,查询才发现,原来公司缴纳的很多都没有进入个人账户。

  现在上海地区个人缴纳2%,公司缴纳10%。个人缴纳的2%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就是我们医保卡可以看到的账户余额),公司缴纳的10%进入了国家统筹基金,但是它会按年龄段再次划入个人医疗账户: 34岁以下210元,35-44岁420元,45岁以上630元, 74岁以下1680元/年,75岁以上1890元/年。也就是说公司缴纳的社保只有一部分进入个人账户,年龄越大划入得越多。

  那么什么是统筹基金呢?

  它是由国家统一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挪用。参保职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国家统筹基金会支出基金,给那些符合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换而言之,统筹基金是为大家的养老做准备的。

  目前养老金、失业金、生育津贴等都是由国家统筹基金支出。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已经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上海地区自2023年7月1日起,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医疗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10.5%)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原单位缴纳部分定额纳入个人账户,34岁以下210元,35-44岁420元,45岁以上630元)。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具体标准为74岁以下1680元/年,75岁以上1890元/年(保持不变)。

  大家可能会感觉是不是又被割了韭菜,其实不然。

  单位缴纳的不再划入个人账户的同时,提高了大家医院看病报销的比例。门急诊自负段标准调整为500元(原1500元)。超过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下列标准支付: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统筹基金支付80%(原44岁以下65%,44岁以上75%);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统筹基金支付75%(原44岁以下60%,44岁以上7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统筹基金支付70%(原44岁以下50%,44岁以上60%)。

  所以说,单位缴费不再计入医保个人账户是自己的钱“亏”了吗?实则不然。医疗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基本医疗需求,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同时,法律对医保资金的使用范围做了明确规定,非治疗性产品不能出现在医保资金的支付范围内。

  单位缴费不再计入个人医保账户虽然看似是个人账户“缩水”,但实际是通过优化个人账户的结构来增强做大统筹基金。

  12月1日起,鞍山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开始实施。很多人注意到,伴随着这项新制度的实施,个人账户政策也将发生新的变化。为什么要改革个人账户?改革后个人账户的钱减少了是不是意味着职工医保的待遇降低了呢?今天就跟大家聊一聊关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话题。

  我们国家职工医保制度建立以来,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按规定:“统筹基金用于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个人账户保障门诊小病和药品的费用支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医疗保障需求的日益增长,个人账户的局限性愈发凸显,由于个人积累式的个人账户金额有限,加上健康人群和非健康人群的个人账户积累差距很大,家庭成员内部个人账户也不能互补,往往是“有病的不够用,没病的用不上”。这一方面导致整体上个人账户基金积累过多,难以发挥作用,造成基金沉淀浪费;另一方面对于身患常见病、多发病和普通慢性病的患者来说,个人账户资金又十分有限,不足以支付门诊治疗费用,这样就需要患者自己来负担了。所以,从健全医疗保障功能的角度来说,门诊保障不足,这是一块制度性的短板。同时,由于这块短板的存在,一些人在个人账户资金不足以支付门诊治疗费用时,就会想方设法通过住院来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助长了“小病大治”和“低标准住院”问题的发生。

  此次改革,一项重要内容或者说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制度与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机制同步推进。”为什么要“同步推进”呢?大家知道,医保待遇水平是与筹资水平密切相关的。职工医保筹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比例共同缴纳,如果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要通过增加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来实现,必然会加重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负担。这次改革没有新增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而是采取重新调整个人账户划拨比例的方式,将节省下来的个账划拨资金放到共济保障的统筹基金大池子里,使得我们的普通门诊保障更加充分,形成了新的保障机制。应该说,这是现有条件下改革成本最少、社会震荡最小的一个选择。

  此次个人账户改革主要是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结构。改革后,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2%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以实施改革当年即2022年我市全口径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水平的2%为基数,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定额划入个人账户。

  单纯从个人账户划拨的角度看,改革后个人账户划入的金额确实减少了,那么职工医保的待遇是不是降低了呢?

  首先,对这个问题,我们还是要从门诊保障模式转换的角度,即门诊保障由个人积累式的个人账户保障模式转向社会互助共济式的统筹保障模式去理解。此次改革,通过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的“一减一增”,建立起保障能力更强的门诊统筹保障制度,既有利于放大基金池的共济功能,提高门诊保障能力水平,更有利于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长远目标和可持续发展。对于广大参保职工特别是常见病、多发病较多的退休人员来说,医保待遇水平非但没有降低,而且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其次,需要明确的是,这次改革并不是取消个人账户而是调整账户的划入结构。改革后,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仍然是归个人所有,权利并没有改变。无论是之前已经划拨的还是以后将继续划拨的,其个账的私人属性都不会受到影响。通俗点讲,你个人账户里的钱还是你自己的钱,既不会清零,也不会被挪走。

  第三,此次改革,在调整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结构的同时,进一步扩大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并允许个人账户资金家庭成员共济使用。改革后,个人账户资金(含改革前原个人账户累计结余资金)除了可用于支付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和在定点药店购买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规定的药品之外,也可用于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我市定点医药机构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的药品(注意!不包含各类保健品)、消杀类产品和一次性医用材料、医疗器械;还可用于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和参加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惠民型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缴费。应该说,改革后个人账户的家庭互助共济保障功能得到了进一步拓展和增强。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允许个人账户资金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在医保政策范围内使用其个人账户资金,这有利于释放和提高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效能,也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个人账户的医疗保障功能。但家庭成员间共济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并不是说家庭成员共用一个医保卡,也不允许家庭成员共用一个参保人的门诊报销额度。参保人员看病时还是要使用本人的医保凭证实名就医,不能冒用家庭成员的医保卡,避免因盗用、冒用医保卡构成欺诈骗保。另外,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虽然放宽了,但有限的资金还是应当用在看病吃药这个最紧要的“刀刃”上,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什么保健品和日常生活用品还是不允许的,既违反了医保政策规定,于个人利益而言也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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