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内容
美国公司为其首席执行官和高层行政主管办理人寿保险、用以抵消他们一旦去世而需雇人替换他们所产生的高昂成本的做法,长期以来一直是一个惯例。
按照保险业的说法,公司对它们的首席执行官享有一种“可保权益”,而且这也是法律认可的。但是公司为普通员工购买人寿保险的做法,相对而言则是新近才出现的。这样的保险在保险业中被称为“普通员工保险”或者“死亡佃农保险”。
直到最近,这种保险在美国大多数州还是不合法的;这些州认为,公司对它们的普通员工生命不享有可保权益。但在20世纪80年代,保险业成功地游说了大多数州的立法机构,让它们放宽了对保险法的限制,允许公司为它们的所有雇员(从首席执行官到收发室职员)购买人寿保险。
几乎没有员工意识到他们的公司已经给他们的人头标价了。大多数州都没有要求公司在为其雇员购买人寿保险的时候需通知雇员本人,也没有要求公司在这样做的时候必须征得员工的允许。而且大多数公司为员工购买的人寿保险甚至在员工辞职、退休或者被辞退后也依然有效。
因此,公司仍能获得离开公司多年以后去世的员工的死亡保险金。公司通过社会保障总署来跟踪了解它们之前员工的死亡状况。在一些州,公司甚至还可以办理其员工的孩子与配偶的人寿保险并获取死亡保险金。
如果你得知你的雇主在你不知情或者未同意的情况下为你办理了人寿保险,你会作何感想呢?你有可能觉得自己被利用了。但是你有理由抱怨吗?如果这项保险的存在对你并无伤害的话,那么你的雇主为什么有通知你这件事或者征得你同意的道德义务呢?
同意的缺失并不是可以用来反对普通员工保险的唯一的道德性反对意见。即便在员工同意此类方案的情形中,仍然存在着某种在道德上令人感到厌恶的东西。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它是指公司对待那些被参保员工的态度。
公司在制造使员工的死亡比活着更有价值的情形中,实际上是把他们客体化了。公司把员工看成一种商品期货,而不是雇员——他们对公司的价值在于他们所做的工作的那种人。
来源:迈克尔·桑德尔《金钱不能买什么》
共有98位小伙伴参与讨论,57%认为“反对,公司从员工的死亡中获得价值是将员工客体化为一种商品期货”,31%认为“反对,公司为员工办理人寿保险没有取得员工同意 ”,11%认为“不反对,人寿保险是公司与保险公司双方的交易,没有必要通知员工”。
以下是部分朋友在评论区的留言:
客体化,这个词语不太理解,或许可以说公司在规避风险的路上出格地扮演了雇员的身份,把雇员在社会中人的一部分权益给消费了。所以,我认为,基于此保险合同关联雇员的在社会中为人的基本权利,雇员的意外死亡会直接作用于该保单是否赔付,所以该合同的签署需要以雇员本人的同意为前提
下周话题预告
康德的谎言
哲学帆布袋首发,点击购买!
标签: 企业员工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