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企业以仅够发职工工资和职工高工资为由,不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不仅是错误的,也是违法的。《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规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负担。企业交付给职工的工资无论多高,它只是工资,而不是养老保险费,即使职工本人同意,不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也是违法的。因为,企业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是法定的义务,不受双方约定的制约。可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二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以直接负责的说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帐册、材料,或者不设帐册,致使社会保险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征缴;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追回被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难能给予行政处分。
可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
[文昌市主管市长]:黄 壮副市长。
如何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
[ 来源:中国日照 发表时间:2004-6-8 10:00:24 阅读: ]
答: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7]116号文件规定,凡单位和个人未能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无论何种原因,均视为欠缴。企业或职工个人欠缴养老保险费时,其应补缴的欠缴费用应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欠缴本金;第二部分为欠缴额在欠缴期间的利息;第三部分为滞纳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或职工个人欠缴的费用,采用滚动分配法对个人帐户进行记帐,即欠缴者今后的缴费将先补缴以前欠缴的本金利息,并扣除滞纳金,剩余部分作为职工及其所在单位的当月缴费,如不能补足,仍算欠缴,直至补足所欠费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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