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财险 坑害保户

艾奇保险网 82 0

  平安财险 强奸法律 坑害保户 伤天害理

  尊敬的广大媒体朋友:

  我叫沈军武,现年39岁,三年前的一次普通的机动车保险事故,改变了我的人生轨迹。平安财险恶意拒赔,并买通个别执法人员,权钱勾结,无视国家法纪,诬陷我保险诈骗,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法院一审错误判决我有期徒刑5年,我不服判决,来到北京,找到相关部门申诉,北京著名法学专家樊崇义教授,陈瑞华教授,汪建成教授,陈兴良教授,阮齐林教授,田文昌教授仔细研究了案情,经过研讨,一致认定一审判决错误,并出具了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认定我无罪。我有天大的冤情无处申诉,在此向广大媒体朋友诉说,请媒体朋友帮我主持公道,还我清白。

  事情的经过如下:

  2010年2月22日,我驾驶抚顺市博泰供暖有限公司所有的辽D08B86号奔驰S350轿车行至新宾县红升水库附近,车辆发生自燃,车前部烧毁。我第一时间分别向消防队、交警队、保险公司报案。新宾消防大队在2010年3月17日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新公消大队字[2010]第07号),认定该车为自身故障导致火灾属于自燃,排除外来因素致该车起火的可能。因该车在平安财险抚顺公司承保了足额商业险,于是我与博泰供暖公司总经理张玉友来到平安财险抚顺公司提出索赔。平安财险受理索赔案件后,一直由平安财险抚顺公司客服部经理铁大铮(现已调离)处理,铁多次与我沟通,要与我公司协议赔付,即:赔偿48万元,同时让我向他个人支付协调好处费2万元,我未接受。我公司要求按合同约定赔付,铁大铮不同意,我找到平安财险辽宁分公司理论,并与辽宁分公司主管理赔副总经理发生摩擦。平安财险辽宁分公司副总经理扬言给公检法花费100万摆事,也不对我进行理赔。2010年5月20日,平安财险突然以涉嫌保险诈骗向抚顺顺城公安分局报案,怀疑我故意放火使车辆燃烧。2010年7月,抚顺顺城分局经侦大队找到我,大队相关领导告诉我平安保险是大公司,你没有能力和对方对抗,你如果放弃索赔,我们会对这个案件存疑不诉,还说哪个庙里都有几个冤死鬼,让我考虑清楚。我清楚地知道抚顺顺城分局经侦大队与抚顺平安财险有着多年的合作关系,平安财险多次向抚顺顺城经侦大队支付办案奖励费用,如果平安保险通过抚顺顺城经侦大队的介入,成功拒赔此案,经侦大队会得到平安财险拒赔金额的20%作为办案奖励费用,这是业内都知道的一个不争的事实。我知道顺城经侦大队办理此案会有一定的倾向性,我问心无愧,所以我当场断然拒绝。抚顺顺城分局经侦大队在同年9月9日对我做出刑事立案的决定。2010年9月29日拘传我1 2小时,后向我送达取保候审决定书。2011年9月29日,对我进行监视居住,至今未解除。2011年6月1日案件移送顺城检察院审查起诉。2012年2月8日,顺城检察院向顺城法院提起公诉。2012年9月抚顺顺城法院在事实不清,没有任何证据的条件下,判处我保险诈骗罪名成立,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我认为判决不公,立即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2月22日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期间,我聘请的律师来到北京,找到国内六位著名的法学专家对此案进行研讨论证,最终与会的几位专家得出一致的结论: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审判决错误。此案的终审判决至今还未下达。

  广大媒体朋友,平安财险辽宁分公司副总经理扬言花100万把我送进去,可见有多嚣张。顺城法院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判我有期徒刑5年,可见有多荒谬。

  各位朋友,今天受到伤害的是我一个人,但不能保证平安财险不会伤害其他的人。如果不去制止平安财险的丑恶行为,那么我们每一个投保人,每一个消费者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我出身于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父母都已经年迈退休,有一个贤惠的妻子,可爱的女儿。生活很平淡,但却很幸福。可这件事情发生后,改变了我的生活。我在学生阶段,一直都是学校的三好学生。与同学打仗的事情都没有发生过。工作后,更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屡次受到单位的嘉奖,违法犯罪的事情做梦都没有想过。现在司法机关认定我放火,不但是对我人格的侮辱,也是对国家法律的践踏。

  我一无钱,二无势,但我坚信,国家的法律是公正的,正义一定会战胜邪恶,好人一定会有好报,恶人一定会有恶报,我坚信我的清白,请广大媒体朋友帮我主持公道。

标签: 平安家财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