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公司领导
本人曾经是涟水县人保财险公司的职员,现向反映 该公司经理,周芹主任罗媛存在极不诚信的表现行为。
一, 虚假招聘
本人2015年6月份去涟水县人保财险公司应聘,当时周芹经理接待的,主张我到涟水县高沟镇人保营业部从事车辆保险的出单以及发展业务等。承诺每月两千的固定工资加业务的提成。于是立刻安排了在县公司培训学习,平时都是自己花钱承当来回的车费以及油费,伙食费等。学习了10天左右就安排我去了高沟镇的人保财险公司(高沟工商所旁边),当时时间是7月1日。工作了一个月后,周芹经理提到,让我办个卡报给张书芹会计,准备发工资给我。当卡号报给张会计时候,竟然说不知道,让我找周芹。后承诺等下个月一起补给我,到了时间后,周芹经理直接说每月没有固定的工资,都是靠业绩得工资的。后与其理论时候,才发了1200工资并不是承诺的2000。而且是8月份的,七月份的工资没有发给我。(银行流水可查)
二,罗媛主任克扣业务提成抵赖不给
本人在2015年7月开始工作期间内,其中做了三辆车的保险业务提成找罗媛主任批并且结账时候,罗媛让我找中国石化公司的加油票来报销,不然不予发放。后准备了几张票据给罗媛,说这个不行必须有单位的名称才行。由于自己做生意也很忙,直到2016年10月份刚才青岛旅游回来的第二天下午去了该公司的办公室找到罗主任提出结账。罗主任再次说,这个还是不行,单位名称写的不规范,需要继续重新写。由于自己住市健康路。平时也不太方便再次去县公司,罗主任承诺让我回去,到时候她自己找周芹经理批,然后用微信转账给我,省的再次跑。听了这句话,我当时也表示感谢。回到家里以后一直没有收到转账,因为考虑曾经都是同事关系,而且也就区区几百块钱的事。也没有再次找过罗媛。但是越来越不对劲,直到今年的8月31日没有给,于是我给罗媛主任发信息提到结算以前的三辆车业务的提成。直到9月1日早给我回复是,早就微信转账给我了,我实事求是的说没有,并且微信的零钱明细可以查查的。如果给了,微信里有的。然后她变相理由的说,自己的手机都换过两部了没有记录了。我提醒说,微信的明细是删除不了的跟换手机没有关系。然后她再次的强调说自己早就给了,我说没有,给了微信里可以查到的。于是再次的变相理由刁难说给的是现金,在自己的办公室给我的。她以为就说给现金的就没有证据,最后我在微信中说,既然说给了我,有什么依据可以证明?她没有理睬
可以想想而知罗媛主任的前后讲话是前后十分矛盾的,开始很坚定的说微信早就转给我了,我提出可以查看明细流水的。于是听了以后立刻说换手机了,被识破以后再次又说给的是现金。
三.县公司的高沟营业部曾经长时间欠缴电费被停电
2015年6月份底刚从县公司培训回到高沟营业部不久,两位供电所的工作人员说该公司都欠费长达大半年多了,甚至更长。我回答说,师傅您放心,我们不会给您添麻烦的,我立刻给公司领导反映的。虽然反映了但是一直没有动静和采取缴纳措施。后工作人员相隔两天就要来一次,我没有办法再次的承诺一定会缴纳的。于是自己花了钱去了涟水县公司找领导,可是个个领导都说不知道。反映给周芹经理,也没有采取措施。于是两位工作人员再次去找要求立刻缴纳否则将会停电,并且作出相关的处罚等。我实在没有办法再次向县公司领导提出,但是出乎意料的是竟然让我自己先出钱然后再报销,我提出,因为当时没有按时的发放我的工资,而且平时去县公司的回来车费我没有报销过一分钱。就这样,领导仍然没有做出相应的措施。导致了9月份电被工作人员停掉,周芹经理立刻打电话责怪我,说为什么不去阻止工作人员?为什么自己不去缴纳电费?请问大家,因欠缴电费被供电部门停掉,任何单位与个人是不是不得阻碍?电费究竟应该谁出?首先公司那么久没有按时缴费已经存在很不诚信,并且在我到人保高沟营业部之前,有过几位工作人员工资一分都没有拿到。
四,强烈要求市人保财险公司领导严加监督涟水县公司的行为表现,并且我们建议该公司领导作出对罗媛主任这样的同志给予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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