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06年2月份,冯女士所在单位为冯女士在A公司投保了5万元的组合型家财险【1】产品(附加盗抢责任),冯女士觉得5万元保额较少,半个月后又在B公司投保了10万元的家财险(附加盗抢险),两份保单的保险期限均为一年。
2006年“五一”长假期间,冯女士全家外出旅游,归来后发现家中被盗,丢失财物、现金首饰等合计人民币9000元。冯女士分别向两家保险公司报案,但结果却不像冯女士当初想的那样,可以获得每家保险公司各赔9000元,总共获赔1.8万元。
【案例分析】
冯女士就同一保险标的向两家保险公司投保家财险,属于重复投保,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对于“重复保险”,由承保的公司按比例进行分摊赔偿责任。所以按照保额比例计算,由A公司赔偿金额为9000元的1/3,即3000元;B公司赔偿金额为9000元的2/3,即6000元。
那么在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时,都有哪些事项需要注意呢?请看下面建议的内容。
【建议】
1.保足保全
现在有的公司为了少交保费或是由单位集体统保,常常只保相当于财产实际有价值的1/10,这是很危险的。一旦出险,保险公司只能按实保赔付。这样原本参加保险是为了弥补遗憾,而现在却变得让你有更多的遗憾了。
2.不要重复保险
现在的保险公司很多,而且有很多业务员上门揽业务。在这种情况下千万要注意,不能把与你相同价值的全部家庭财产同时向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足额投保。
3.地址变更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单载明的地址上的财产才属于保险范围,如果家庭搬迁,地址变更,一定要及时带保险单到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若不然,一旦出险地点与保单所注地址不符,保险公司是有理由不赔付的。
4.财产及时增保
如果家庭内又添置新家产,且价值不菲,你最好到保险公司增办保险,这样你才会解除后顾之忧。况且保险公司一般都有增额保单,增项十分方便。
5.保后要做好防灾损失
不能认为投了保险就万事大吉,有灾不救,有险不避,甚至故意搞小动作,一旦查明,保险公司会坚决拒赔。而如果你有险必避、有灾必救,那么保险公司不仅会赔偿你的财产损失,而且连你因避险、施救所付出的经济损失也会一并赔偿。
6.并不是所有的家庭财产都可以投保
比如现金,有价证券、存折、字画、古董、金银首饰等都是不保财产。
7.实际损失与投保金额
实际损失若超过投保金额最多只能按投保金额赔偿;实际损失若小于投保金额,就按实际损失赔偿。还有一种情况被保险人在有效保险期内出现多次保险责任事故,这多次赔偿是累计计算的,只要累计计算的赔偿达到保险财产总额,这份保险单即使未过有效期,它的保险责任也终止。假如一次赔偿额就达到投保总额,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也同样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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