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中的法律通识,让你的保险合约不再像天书一样难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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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随着人们风险防范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用「购置保险」这个方法,来分散风险。

  比方说,有的人会在刚工作时,便为自己购买意外险,来防范生活突发意外造成的资金缩水,有的人则会替自己和另一半购入重疾险,来预防重大疾病,如,心脑血管疾病、癌症等给一家生活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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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人身保险到底是什么?投保时的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都有什么关系?在购置保险时,如何理解保险合同?以及合同里的「如实告知」到底在说什么?

  来和灵遥一起读读看这本《人身保险法律通识》吧!

  01.

  人身风险与可保人身风险

  常言道「留的东山在,不怕没柴烧」,这个「东山」便是指的你这个人,这句话说直白点,便是,人只要都好好个的,就不怕没有咸鱼翻身的那一天。

  但是,在生活中,常常会有突如其来的风险,往往让一个人和Ta的家人,遭受到巨大的财产打击。

  比如,突发意外造成的致死致残,不仅会让一个人彻底地丧失赚钱的能力,还会给Ta的家人造成难以磨灭的精神创伤和资金状况的打击。尤其是这人如果是家里的顶梁柱,那么老人和孩子都会跟着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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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在意外发生前,购入保险,不仅能够在灾难发生时,为自己和家人赢得喘息的时间,还能够避免自己的意外给家人添麻烦,比给家人说上一万句「我爱你」,还要来得实际。

  那么,人身风险都有哪些呢?

  第一类,便是生命风险了。

  虽然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寿终正寝的那一天,但是具体死亡时间、原因、地点却是不确定的,就像是俗语里说的「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自己或是亲人的离世,都会给生者造成精神和财务上的双重打击。

  尤其是家里的顶梁柱,若是突然因为疾病或是意外离世,不仅会给Ta的家人留下难以磨灭的精神创伤,还会让依赖Ta生计的家人因为收入的突然中断,陷入到困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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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这类风险都是必须要提前预防的。

  第二类,便是健康风险了。

  这是一种由于人体身体机能,和器官组织遭受到疾病或是意外,导致的医疗开支,收入下降,或是收入完全丧失等的损失确定性。

  比如,一个人若是因为身患重大疾病,失去了生计和自理能力,那么「我和你妈同时落水,先救谁」将不再是一个人的「作」,而是活生生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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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健康风险,也是一种不可不防的风险。

  由此可见,保险的价值,是在于用小额的保费,撬动意外发生时的大额保单,以免影响到自己和家人的生计,是对家人的爱与责任的体现。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95条规定,人身保险业务,总共包括了「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三大类,分别对应着「身故风险」「健康风险」和「意外风险」三种意外,是我们在为人子女、为人丈夫/妻子、为人父母时,都需要认真考虑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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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投保主体:

  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到底有什么关系?

  说起购买保险,常常会有朋友觉得,保险公司太会坑人了,在交付保费的时候,把这个产品吹得个天花乱坠,却在理赔的时候,找尽理由,不愿意理赔。

  其实,保险赔与不赔,既不是你我说了算的,也不是保险公司单方面说了算的,而是要看保险合同具体是怎么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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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合同的主体,签字的有两个,一个是投保人(也就是掏钱买保险的人),另一个是保险人(以下简称「保险公司」)。

  他们就其保险事项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分别约定:

  投保人购买的险种;

  投保人需要支付的保费;

  保费如何缴;

  保障额度(即保险金额)是多少;

  赔付情况和免赔付标准,

  等内容,对你和保险公司的行为进行共同约束。

  而,在险情发生了以后,保险公司必须根据合同的约定,向投保人,或是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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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有别于别的合同,保险合同的主体除了有投保人和保险人,还涉及到了「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这两方,可以与「投保人」是同一个人,也可以不是。

  我举个例子,你若是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被保险人是你丈夫,受益人是你的孩子。

  那么,即便他们二人没有在合同上签字,他们同样也是这份保险的当事人。一旦被保险人意外身故,受益人便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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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我们将来看一下《保险法》对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做出的规定。

  1. 投保人

  首先,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做这个投保人的,在人身保险投保中,这个投保人必须满足下面2个条件,合同才是有效的:

  一是,投保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否则所签的保险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应。简单来说,一个10岁的孩子去投保一份人寿保险,会因为其不能够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被认定为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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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应当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我举个例子,你想要给你的男朋友投保人寿险,这个是不行的。因为,你的男朋友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只是一个与你毫无关系的陌生人。也就是说,即便他出了事,你也拿不到任何好处,因此保险公司便会怀疑你的投保动机,要求你在投保前要得到你男朋友的同意。

  但是,你若是给你自己、配偶、子女、父母,或是任何与你有抚养、赡养和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投保,或是给你公司里与你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则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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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为什么人身保险一定要遵循利益一致呢?

  这个主要是担心有人为了骗取巨额保费,给人家买了保险后,再使个阴招把人家给害死了。但是若是家人或是员工,便没有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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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在投保后,投保人也必须要履行下面5个义务,保险合同才是有效的。

  「按约定支付保费」的义务,说白了就是按时给钱;

  「如实告知」的义务,尤其是被保人的健康状况、生活习惯、病史等等情况,都要一一答复;

  「危险通知」义务,在被投保人死亡风险增高时,必须如实告知保险公司;

  出险时的「通知和施救」义务,也就是,遇到问题,要在抢救伤者的同时,尽快通知保险公司,方便取证;

  按照合同上的约定,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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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完了保险人的义务后,我们来说一下当合同双方中有一人出现了过失时,应该怎么处理。

  首先,问题如果在你自个身上,也就是说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你没有按照要求,那么必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一分钱都拿不到。

  反之,问题如果出在了保险公司身上,你遭受了损失,那么,你该拿到的,法律也不会亏待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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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被保人

  同样,被保人也是有资格限定的。

  首先,在人身保险合同里,这个被保人必须是自然人,不得是公司和企业。

  其次,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条件的保险合同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必须在父母的监管下投保,且最高保额金额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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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着,由于人身保险关乎于被保人的寿命和身体,事关重大,出于对被保人意愿的尊重,和防止道德风险,《保险法》第34条规定,在人保合同中,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合同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因此,在电影《受益人》里,丈夫代替妻子在意外身故保险合约上签字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是会被直接判定为「合同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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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骗你是真的,我爱你也是

  最后,鉴于保险的赔付是以被保人的健康状况为判定标准的,因此,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同样有权指定或变更受益人,而投保人指定或是变更受益人,则必须要事先征求被保险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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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见,最浪漫的情话,不是「我想和你一起变老」,而是「我愿意让你做我的终生受益人」。

  3. 受益人

  根据《保险法》第18条规定,受益人便是那个最后拿着合同去找保险公司要钱的人,这个人既可以是「投保人」,也可以是「被保人」,还可以是「第三方」(孩子)。

  其中,当受益人是被保人时,一般指的是「生存受益人」,广泛适用于健康和意外致残险的合同里。而,当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意外的人时,则这人是「身故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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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这个「受益人」的范围,《保险法》尚未明说。换句话说,只要是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任何人都可以是「受益人」。

  但是,在现实中,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保险公司常常要求被保险人选择有亲属关系的家庭成员作为指定受益人,如,配偶、子女、父母等等,虽说不少保险公司表示可以接受指定受益人,也必须要接受保险公司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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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见,保险虽然好,却并不是谁都可以买给谁,只有名副其实的家人才能够作为你的受益人。

  另外,这里要额外牢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替妻子投的保,和妻子替丈夫投的保,只要写明了对方的姓名、身份证和家庭住址,保单都不会因为夫妻关系的结束而自动终结。

  因此,即便是想要结束婚姻关系,都不要忘了先妥善处置保险这个巨额财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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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保险合同,这份天书里到底写了啥?

  说起人身保险合同,不少买过的朋友大多是一个评价,很复杂,看不懂,吃了亏也只有自己「认栽」,那么,如何如何读懂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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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不妨来一条条地来看吧~

  第一个,是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这个说白了就是保险合同中 —— 保险公司的名称和办公地址等信息。由于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无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必须写明总公司的名称、地址,由总公司签章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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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个,是投保人、被保人以及受益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其中,保险合同一旦生效,联系方式若有变更,必须及时地以书面形式,或是其它方式来通知保险人,完成信息的变更,以便合同的兑现。

  第三个,是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通俗来说,便是指保险所保障的对象,包括了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人的寿命、身体等等。

  这也是保险差异化的体现,比如,人寿保险的标的,就是被保人的寿命,只有在被保险人因故去世时,保险公司才会按合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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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投保标的也决定了承保的条件、保险金额、费率标准、免赔率(额)等重要依据。

  比如,在人身意外伤害中,发生意外的概率会因为被投保人的职业不同。

  而在健康保险中,年龄、职业、病史、目前健康状况、生活习惯或是嗜好等诸多因素都会影响到个人健康状况,因此,被投保人也会被要求在投保前如实告知身体情况,进而决定是否承保,或是追加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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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个,是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明确了受益人在哪种情况下可以和不可以索赔。

  其中,保险责任是赔付的范围,比如,在重疾险合同中,保险人就何种疾病承担保险责任是投保人最为关注的内容,因此保险人所承保疾病都具体种类也要在保险条款中予以详细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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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免除则与保险责任相对,又称为「除外责任」,是指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支付保险金的情形。简单来说,便是在责任免除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会出钱。

  虽然,保险产品和公司的不同,也会让责任免除内容条款有所不同,但是,如,故意伤害、注射/吸入毒品、酒驾、战争冲突、遗传疾病、核爆炸等问题,都是要自己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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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出于对个人利益的保护,投保人和被保人都必须要仔细阅读并理解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避免索赔无门。

  第五个,是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

  保险期间,又称为「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在合同内,出了险情,都算保险公司的。但是,为了避免带病投保,健康险往往都会有一个「等待期」,大概在90-180天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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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个,是保险金额,也就是「保多少」。

  这个指的是保险合同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是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我举个例子,一个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身故时赔偿10万,致残时根据伤残程度比例,给付保证金。

  这个数值也是你在购买保险时需要着重留意的点,因为,最怕的莫过于买了保险,却在险情发生时,发现保险公司赔付的钱只是「杯水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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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个,是保费的支付方式,也就是「多少钱」。

  支付保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你可以根据个人经济状况,与保险公司约定是按月、按季,还是按年支付。

  除了要确定支付频率外,你还确定支付年限,如,10年、20年,还是终身等等,这些都会影响保险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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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来说,保费的计算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纯费率,比如,在长期寿险中,根据人的预计死亡(生存)率和预定利率等因素来确定,另一个是附加费率,是指一定时期内保险人业务经营费用和预定利润等总数同保险金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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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来说,你投保越晚,情况越糟糕,保险合同期限越长,费用越贵。

  第八个,是保险金偿付或是给付办法。

  这个指的是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或是受益人如何能够获得保险人的赔偿或是给付,需要哪些资料,多久支付到位等等。

  其中,有的保险,是报销相关费用,有的保险则是直接给现金,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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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个,是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说白了就是「赔不赔、赔多少、多久赔」的问题,主要有协商、仲裁和诉讼三种解决渠道。

  第十个,是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这里的合同成立日,是指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投保人核保通过的日期。目前保险实务中,既有纸质投保、在线投保、也有微信投保等方式,不少产品甚至可以实现「即时承保」。

  第十一个,是保险合同的特约条款。

  也就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就合同里的共同事项,和基本内容外,因为保障内容、保障标的等因素,做出的进一步约定,这个既要遵循我国《保险法》第18条第二款的规定,也要双方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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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如实告知:

  投保时,侥幸心理要不得

  最后,我们来额外说一下「如实告知」条款。

  在投保健康险和人身意外险时,你会在合同上看到若干与你身体状况和生活习惯有关的提问,如,是否有抽烟/喝酒习惯,等等。

  这时,有不少人常常会出于不想被加保费,或是担心被拒保等心理,故意不告诉保险公司,违反了如实告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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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时,一旦被保险公司查到,然后被认定为「重大过失」,即,明明可以不犯,但是依旧为之,那么将有可能会面临下面三种惩罚:

  投保人不履行告知义务影响保险人无法正确判断是否承保,或是以何种费率承保时,保险人将有权在30日内解除合同;

  保险公司发生保险的事故,不予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对投保人交付的保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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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如果已经知道了投保人没能如实告知情况,则投保人不涉嫌故意骗保的行为,不能解除合同。

  另外,保险合同成立超过2年,保险公司若是才知道投保人存在不如实告知到情形,也不得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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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即便是投保人有过错,保险公司也必须及时发现和制止,而不是收钱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该赔钱时却跑到法院里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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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便是今天的内容。

  在现代社会中,一份保单,不仅是对自己的人身安全的保障,是对父母、子女、另一半的爱和责任,更是一种投资理财方式。

  因为,与股市的赚钱,和银行的存钱相比,保险的价值在于转移你的风险,减轻你的损失,避免资金缩水。

  因此,你不妨也在读懂合同的情况下,结合自己的资金状况,给自己投一份保,来防范风险。

  另外,鉴于保险的投资和财产继承价值,我们将用另外一篇聊聊在人身保险遇上婚姻危机、继承大战、债务清偿和公司经营时,如何才能够买得放心,用得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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