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会先来。谁也不会想到,像往常一样和家人告别走上岗位的人,会因为一场突出其来的意外却再也回不去了......
近日,南京江北大道发生一起事故,事故已造成2位环卫工人当场死亡,而驾驶该车的女司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据消息人士透露,当时没有人注意到,只听到一声巨响,然后就看到了两个身穿工作服的男子倒在了地上,其中一人由于碰撞,头部全是血,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另一个人倒在地上,满身是泥,生死未卜,而肇事的黑色轿车停在路边,车头被撞变形了。
看到这种情况后,公众迅速拨打了110紧急电话和120紧急电话。120救护车火速将两名伤者送往医院,但不幸的是,两人都因伤势严重而被宣布死亡。这辆车的女司机已被警方拘留,警方正在调查案件的细节。
在看到这个事故后,不禁为失去生命的人感到惋惜,但意外的发生不可避免,生活还是要继续。出于职业的敏感度,小编更关注工伤赔偿方面的问题,除了单位应有的家属慰问外,金钱上的帮助才能使留下的人更有信心走向以后的生活。
根据专业的《工伤保险条例》分析:
这场伤亡意外发生在工人上班期间,除了肇事者必要的赔偿外,作为企业员工的雇主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员工已经伤亡,作为员工的家属是有权要求企业对其进行赔偿的。
再给大家讲个案件:上班途中地铁站内被踩踏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案情回顾
俞某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每天乘坐地铁上下班。某日早晨8时30分许,俞某正在去上班的地铁上,在行驶至某站时,一名女乘客突然晕倒,引发人群跑动。俞某在慌乱中不小心被踩踏受伤,导致其肋骨、锁骨等多处骨折。事后,俞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但被认定为不属于或不视同工伤。俞某将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诉上法庭,要求撤销这一认定。
俞某诉称,事故发生时,自己正在上班途中,在乘坐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件。若是轨道交通,那么应该是列车在轨道上导致俞某受伤才属于交通事故。俞某发生意外受伤时,虽然正处于上班途中,但地铁站内的踩踏事故不能属于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因此俞某不应认定为工伤。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综上,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驳回了俞某的起诉。
意外发生的时候悄无声息,但是一旦发生后期就要面临很多问题。尤其是在工作中发生的各种意外情况,最近许多粉丝都在后台私信询问,到底工伤是该怎么认定的呢?
专业人士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给出的解答是: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五)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
(九)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最后,祝大家一切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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