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在执行某物流公司拒付王某工伤损失案件中,为王某追回了20万元的工伤损失,充分维护了工人的权益。
王某于2018年就职于某物流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好了工资。6月份周某驾驶车辆与王某一同为公司运输物流,因周某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导致王某受伤并住院治疗9个月。2019年,王某要求公司赔偿工伤损失,却被公司以已经支付5万元给王某为由,拒绝向王某赔偿损失。王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起诉。后经法院审理,判决某物流公司支付王某工伤伤残补助、医疗补助等共计20万元。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而物流公司却迟迟未履行生效的判决书,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公司一再拒绝赔偿王某的工伤损失。后经执行法官明晰法理,并告知公司若不履行义务,法院将会采取失信、限高以及罚款的执行措施。公司见想赖也赖不掉,只好向王某支付了20万元的工伤损失。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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