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 报 信
致:中国保险会辽宁监管局
在此,我们怀着无比悲痛和愤怒的心情向您部门举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玩忽职守、道德沦丧、丧尽天良、违背社会公德、破坏和谐社会建设、欺凌弱势群体。本溪人寿保险分公司伙同业务员、初审员、复审员,利用八旬老人智力下降,采用欺骗手段,与年近八旬的老人签订虚假保险合同。反复多次骗取一个善良退休老人购买巨额保险,毫无人性,致使老人不堪压力,身患癌症含恨而死,其恶毒行为令人发指。本溪人寿保险分公司法人、销售部门经理、业务员、初审员及复审员明知老人不具备签订保险合同资格,故意违法签约,犯渎职罪,必须为其恶劣行为负责。
一、举报内容
我们的母亲戚燕春老人于2013年3月3日去世,在整理老人的遗物时,震惊的发现了八份保险合同(合同号详见附件),作为老人的子女,我们没有一个人知道此事,更让我们震撼的是,缴费时间从2006年开始到2020年长达15年(不包括期间保险人继续欺骗老人购买),总投保额共计49.5万元,年缴费额高达4.5万元,目前已向保险公司支付了人民币28万元。看完这些保单,我们兄妹三人抱头痛哭,泪如雨下,心如刀绞。试想,一个退休老人,月工资收入只有2000多元,根本无力偿还这些巨额保费。就是这些巨额保单给老人带来了灭顶之灾,生生剥夺了一位勤俭节约、安分守己、与人为善的老人晚年的幸福生活,造成老人生活无比窘迫,导致老人终生成为了本溪人寿保险公司的卖身奴隶,不堪压力最终夺去了老人的生命。其骗保手段之恶劣,真可谓登峰造极。
一个投保行为受限的八旬老人,被保险从业人员欺骗签订了八份保单,投保人只有一份是老人自己,其他是以老人的女儿和外孙的名誉投保,被保险人全部为其外孙。除一份合同有投保人戚燕春签字外,其他合同均没有投保人本人签字,也没有投保人授权委托书及被代理人的追认,8份合同被保人全部没有签字,而且被保险人的名字全部是错误的。因此,我们认为保险公司与老人签订无效合同,是欺诈行为。但是,就是这些无效合同,竟然通过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的初审和复审两级审核,使保单生效。可见本溪人寿保险分公司的审核制度形同虚设,审核人员玩忽职守,构成渎职犯罪。因此,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必须对其渎职行为负全部责任。
举报下列人员犯渎职罪:
公司法人(郭建明、陈凤明、刘杰);销售部门经理;业务员(闫世群、陈景莉、卢丽);初审员(管妍、马庆威及合同中名字无法辨认人员);复审员(严笑天、王丹、石丹、刘淑涛、黄微微、王娜、严笑天)。
二、举报诉求
中国已经进入到老龄化社会,随着国家更多惠民政策的出台及居住条件的改善,将有更多的空巢老人。试想一下,一个育有三个子女,且子女都和老人在同一个城市居住,竟然被保险公司欺骗购买了巨额保险。当我们这一代人老去的时候,而且都是独生子女,那么被骗的几率将会更高。在本溪市老人被骗购买人寿保险是一个相当严重且普遍的社会问题,而且人寿保险公司承认自己有过错,但是处理结果是投保人返还利息和红利后,保险公司再退还保费。由此可见,本溪人寿保险分公司为什么敢公开骗保、践踏法律。因为他们和法律叫板、挑战法律没有任何成本和代价,反而可以无偿使用骗来的保费,有利可图。所以他们可以是无忌惮的凌驾法律。
为了社会上更多的老人能够快乐的享受晚年幸福生活;为了你、我、他慢慢老去时能够安度晚年;为了十八大提出的广大中国人民的幸福梦;为了和谐社会的健康发展。我们决心已定,绝不助纣为虐,必须勇敢的站出来,揭露本溪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黑幕,为民请愿。因为,有本溪人寿保险公司这样的社会败类,我们实现不了中国梦,只能做恶梦。首先我们按程序向保监会举报其违法行为,然后我们将向人大代表、各级人民政府及各界媒体公开举报,坚决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公司送上道德法庭的审判台。本溪人寿保险分公司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承认错误。公开向任祖一、任丽茜、任祖强三人道歉;
2、退还全部保险费用及从保险购买之日起同期的银行贷款利息;
3、根据消费者权益法赔偿购买保单中,投保费用一倍金额的精神赔偿金。
投诉人:任祖一、任丽茜、任祖强
回馈电话:13050271561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