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稳、六保”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稳定就业岗位,提高就业质量,保障职工生活,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请还未领取相关补贴和待遇的服务对象及时与就业局失业保险股联系。
一、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二、哪些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1.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办理停保手续;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失业人员的参保信息;
3.通知失业人员到县政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办理;
4.失业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或社保卡)复印件各一份;
5.失业人员自述失业原因,并作出书面承诺后即办理。
四、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待遇期限有何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1.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及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2.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 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3.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照罗田最低工资标准的90%予以发放(1250元*90%),每月1125元/人。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如何参加医疗保险?
1.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2.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费。
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哪些情形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取消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七、具备怎样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享受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和标准有何规定?
1.2002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经本人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可以参照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
2.对参保缴费满 1 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1125元*80%=900元/月);对参保缴费不足1 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确定(1125元*50%=562.5元);
3.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且不能与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按相关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八、失业人员有哪些情形的,停发失业保险补助金?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的;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的;
4.应征服兵役的;
5.移居境外的;
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九、申请2020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需具备哪些条件?返还标准是多少?
1.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上年度足额缴费12个月(严重违法失信和欠费企业除外);
3.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直接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予以返还;
4.对参保职工500人以上的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予以返还并公示;裁员(减员)率高于5.5%的企业,按70%予以返还并公示。
十、企业参保职工申领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应具备哪些条件?须提供哪些资料?补贴标准是多少?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此项规定执行至2020年底);
2.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表》;
3.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需经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或湖北省职业技能鉴指导中心网站联网查询通过;
4.对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5.对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6.对取得高级(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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