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1日晚11:55分,我弟弟车冀BW5851在沈海高速广州惠来段与一江西车辆发生追尾事故。造成我弟弟车头部损坏严重,经当地交警部门解决认定我方承担全部责任。经当地物价部门鉴定,我车修复费用大约为81700元。事故之后,我车拉回昌黎修理,其修车费用为84000元。冀BW5851车辆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唐山市中心之公司滦南营销服务部投保,该保险公司地址在滦南县北环路教育局东邻。我车在昌黎修车期间,保险公司业务员王北平(18031661819)到我修车地点进行车损鉴定,并提出只答应赔付58200元,因与我实际修车费用相差悬殊,所以几次与保险公司沟通,至今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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