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岁末时节,说说年终奖计税的问题。目前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税有两种方法:
第一种:单独计税,即在2021年12月31日前,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税发〔2005〕9号文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第二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小贴士】
1、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使用一次。
2、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正式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来了:该选择哪种年终奖计税方式呢?这就要我们根据收入多少来区别对待,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进行合理筹划。让年终奖金起到激励员工,提升企业满意度的作用。
1、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的情况下,需要考虑单独和并入计税哪个更节税,部分收入高的员工如选择单独计税需要考虑在税率换挡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
2、对于部分低收入者而言,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的税款;
在此情况下,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的方式,反而会产生应缴纳税款或者增加税负,这种情况下并入计税更合理。
3、在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的情况下,年终奖单独和并入综合所得计算没有区别,无论二者怎么组合,总的应纳税额都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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