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业过程中,我们最无奈也最唏嘘的,是听到来自客户对保险的以下两个偏见和疑惑:
一个是,保险都是骗人的。
另一个是,保险一买几十年,万一保险公司破产了,我买的保险怎么办?
这是两个最基本也最重要的客户异议,只有客户完全解除了这两个顾虑,他才会改变对保险的基本看法,才会考虑购买保险。
今天这篇文章,我们从《保险法》的角度, 梳理保险公司的成立、运营、破产所具备的条件,帮助你逻辑清晰有条理地消除客户对保险的偏见和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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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保险公司的成立标准:
注册资金不低于2亿元
保险 是社会的稳定器,经济的助推器。
作为金融的三驾马车之一,承担着非常重要的社会角色和经济角色,因此,国家对保险公司的成立有着非常明确且严格的要求。
《保险法》69条规定:
2亿人民币只是入场的最低门槛,大部分公司注册资金都是十几亿,甚至上百亿。
比如中英人寿的注册资金是29.5个亿,工银安盛的注册资金是125个亿,瑞泰人寿的 注册资金是18.7亿。
而且保险公司的牌照非常稀缺,据了解,仅2019年,有近200家公司排队申请审批,但能获得牌照的寥寥无几。
要想成立保险公司,除了要有雄厚的资金,还得人品过硬,才干超群。
《保险法》68条,设立保险公司要具备下列条件:
也就是说, 一要有钱,法律规定至少2个亿,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二要有人,股东要有实力、信誉好,并且要组建专业的管理团队,聘请符合任职要求的高管。
三要有能力,会经营。要配置完善合理的公司制度,经营战略要有差异化。
综上所述,在这样的成立条件下,任何一家能够获得牌照的保险公司都绝不是大家眼中认为的小公司。
任何一家“小”保险公司在其他行业中可能就是实力超群的大公司。
02
保险公司的运营:无缝监管
保险公司成立之后,运营的全过程都在国家的监管之下,主要从资金运用、偿付以及风险三个方面采取有效的监管。
① 资金运用监管
《保险法》和《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保险资金可以运用的形式和不可以运用的形式。
《保险法》106条规定保险公司资金 可以运用的形式: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14年第3号的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
不能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不能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
不能从事创业风险投资;
不能购买st股票。
在这样的规定之下,稳健、安全,是保险公司最大的特色和优势,甚至是比银行都值得人们信赖的 金融机构。
② 偿付能力监管
偿付能力体现的是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由于保险业的特殊性,其核心业务是为了保证任何时候都具备支付保险赔偿金的能力。
因此,保险公司要维持正常经营,公司资产必须大于负债,换句话说,能够正常经营的保险公司,都拥有雄厚的资金。
《保险法》第101条规定:
偿付能力是 保险公司监管的核心指标, 银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每个季度上报的核心偿付能力、综合偿付能力、风险评级三个关键指标,来评定该保险公司是否达标。
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监管部门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限制董监高的薪酬水平,限制向股东分红,责令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责令调整业务结构,限制业务和资产增长速度,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商业性广告,责令调整投资资产结构,限制投资形式或比例……
据规定,偿付能力不达标的保险公司在采取相关措施后,未明显改善或进一步恶化的,监管可依法采取接管、申请破产等措施。
③ 再保险机制
再保险被称为“保险的保险”,是保险公司为了应对重大事件,分摊风险,扩大自己承保能力而购买的保险。
对此,《保险法》也有明确的规定:
打个比方,一架客机可以容纳500人,假如里面每人都购买了1000万的航空意外险,如果这架飞机失事,那么保险公司就得独自承担50亿的赔付。
此外,像天津大爆炸,美国五角大楼等重大突发事件,虽说发生的几率不大,但一旦发生,对保险公司来说是极大的损失。
有了再保险,保险公司就可以在发生大事故时将部分责任分摊到再保险公司,这样可以确保一家保险公司在重大事故中不会过度赔付,从而影响到自己的偿付能力。
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各项责任准备金等,以应对不确定风险的发生。
03
保险公司真的破产了怎么办?
保险公司会破产吗?
理论上,是会的。但是国家也制定了非常完善的应对机制,不会让一家保险公司轻易破产。
假如保险公司真的面临破产,应该怎么办?
① 保证金制度
保险公司要提取注册资本20%的保证金存在银行,用于在保险公司破产的时候偿还债务。
《保险法》第97条规定:
②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法则的规定,从公司当年保费收入中提取相关比例的资金,作为保险保障基金,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保险法》第100条规定:
根据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官方通报,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我国保险保障基金账户余额为1643.44亿元。
我国保险保障基金是所有保险公司最大的后盾。
③ 退出机制:其他保险公司接管
在以上重重监管和保障的情况下,如果保险公司还是无法避免破产,那大家买的保险该怎么办呢?
有非常完善的退场机制,所承保的保单也依然有效。
《保险法》八十九条、九十二条规定:
即,当保险公司破产时,人们购买的保单首先要转让给其他愿意接受进行兼并重组的保险公司。
如果没有找到合适的保险公司接管,国家会指定某家有实力的 国资 保险公司进行强制性接手。
保险可以说是比银行还要安全的金融工具。
所以,如何向客户解释它不是骗人的,它也轻易不会破产,即使破产也不会损害投保人的利益,你学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