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发文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转载)[已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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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1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自2011年1月1日起,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根据公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同时,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住房贷款记录为依据。

    12月21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通报,经云南省财政厅、建设厅批准,昆明市2009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0%。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56.03亿元,同比增长20.3%;提取住房公积金30.82亿元,同比增长52.88%。至2009年底,昆明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56.31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15.8亿元,归集余额为140.51亿元;全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8882户,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70.55万人。

    据介绍,2009年,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日常业务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昆明市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年末住房公积金定期存款余额为70亿元,国家债券余额为1.2亿元,在确保安全的同时取得了良好的效益。2009年,住房公积金取得各项业务收入40726万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970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0109万元,国家债券利息收入906万元,其他收入8万元;支付各项业务支出17276万元,其中支付缴存人利息14434万元,支付各项手续费2842万元(归集手续费197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64万元)。2009年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34亿元,同比增长91.8%。根据财政部及云南省财政厅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后的余额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市级国库,纳入财政基金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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