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产保险基本险保险单(正本) 保险单号码:
鉴于___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基本险以及附加________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的保险责任。
投保标的项目以何种价值投保保险金额(元)费率(‰)保险费(元)
基 本 险
特约保险标的
总保险金额(大写)
(小写) 附加险
总保险费(大写)
(小写)特别声明: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未按约定交付保险费,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责任期限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时止特别约定 被保险人地址:电 话:邮政编码:
保险人:
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盖章)行 业:
地 址:所有制:
邮 码:占用性质:
电 话:财产座落地址:
传 真:共
个地址:
年
月
日经(副)理:
会计:
复核:
制单:
2。
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基本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三)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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