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银保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众安在线存在自营网络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第三方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4项违法违规行为,机构被警告并罚款145万元,时任众安在线总经理陈劲、时任众安在线副总经理姜兴、时任众安在线健康险事业部负责人刘海姣合计被罚57万元。
针对此次处罚,众安在线回应称,公司坚持合规稳健经营理念,在发展过程中始终积极拥抱监管。上述监管检查中发现的公司2018年前后业务中的相关问题,公司上下高度重视,已全面完成了整改工作,今后公司将继续强化合规管理,在监管指导和帮助下提升自身治理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银保监会表示,根据相关法律,对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申请。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处罚书详列了众安财险四项违法行为,具体来看:
一是自营网络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众安财险在自营网络平台——官网和众安保险APP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尊享e生旗舰版”“女性尊享百万意外险”等5种产品的宣传销售用语与条款或事实不符。
二是第三方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据调查,众安财险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重疾险”“600万医疗保障”的宣传销售用语与事实不符。
三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处罚书显示,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10月31日,众安财险在某APP司机端销售“拉活宝”车主保障计划,使用重大疾病保险条款(A款)、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个人轻症疾病保险条款,突破对应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
2018年11月9日至12月22日,众安财险在某APP乘客端销售重疾保障计划,使用重大疾病保险条款(A款)、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突破对应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
四是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众安财险向原中国保监会报送的2017年个人医疗保险理赔数据中,存在以业务结案时间代替赔款指令发出时间,拒赔案件作正常给付、协议给付案件处理,结案赔款金额为0的问题。
同时,众安财险存在将2018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部分拒赔案件作正常给付或部分给付案件处理,结案赔款金额为0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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